出租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中山四路106号门诊部候诊厅两处自助售卖机点位场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中山四路106号门诊部候诊厅两处自助售卖机点位场地
(略) (略)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6.0 ㎡
2024-11-19
4 年
其他
医械自助售卖机场地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成交价为首年每月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7日前按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4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8993.34平方米;1115.2965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业务用房;综合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承诺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4.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意向承租方须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办公、业务用房;综合,出租用途为医械自助售卖机场地。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医械自助售卖机设置原则 1.设置医械自助售卖机需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 (略) 患者治疗后、术后康复辅助使用,不 (略) 内诊疗过程中。 3.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材不包含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耗材,所有耗材售卖 (略) 采购价格。 4.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材均为患者自主自愿购买,患者可自行至第三方商 (略) 后操作使用。 三、医械自助售卖机设置要求 1.拟投放的医械自助售卖机3台,分别摆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2台、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1台,占用场地面积合计约6平方米。摆放位置如有调整,以出租方相关主管科室意见为准。 2. 医械自助售卖机供应商应有出租方在用的部分械、消字号的耗材的相关销售资质。 3. 医械自助售卖机供应商应参考出租方的《耗材自助购买专柜目录》(详见附件材料),配置相同规格的耗材。 4.医用面膜、敷料等械字号产品放置,应按照一、二类的等级,每类不少于2个。 5.供应商需按照各种耗材的保存要求,设置有对应空间及温度控制功能的专柜,将耗材分类摆放。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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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承诺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2)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提供意向承租方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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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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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先生、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020-#、020-# |
(略) (略)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6.0 ㎡
2024-11-19
4 年
其他
医械自助售卖机场地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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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成交价为首年每月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7日前按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4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8993.34平方米;1115.2965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业务用房;综合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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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承诺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4.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意向承租方须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办公、业务用房;综合,出租用途为医械自助售卖机场地。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医械自助售卖机设置原则 1.设置医械自助售卖机需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 (略) 患者治疗后、术后康复辅助使用,不 (略) 内诊疗过程中。 3.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材不包含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耗材,所有耗材售卖 (略) 采购价格。 4. 医械自助售卖机所售耗材均为患者自主自愿购买,患者可自行至第三方商 (略) 后操作使用。 三、医械自助售卖机设置要求 1.拟投放的医械自助售卖机3台,分别摆 (略) 56号业务大楼候诊厅2台、 (略) 106号门诊部候诊厅1台,占用场地面积合计约6平方米。摆放位置如有调整,以出租方相关主管科室意见为准。 2. 医械自助售卖机供应商应有出租方在用的部分械、消字号的耗材的相关销售资质。 3. 医械自助售卖机供应商应参考出租方的《耗材自助购买专柜目录》(详见附件材料),配置相同规格的耗材。 4.医用面膜、敷料等械字号产品放置,应按照一、二类的等级,每类不少于2个。 5.供应商需按照各种耗材的保存要求,设置有对应空间及温度控制功能的专柜,将耗材分类摆放。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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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承诺在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2)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提供意向承租方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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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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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先生、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02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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