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平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平阳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阳县鳌江镇 (略) 4号楼103-39室 |
法定代表人 | 谭培东 | ||
成立日期 | 2022-02-2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JJX8H02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投 (略) | 60.00% | ||
平 (略) (略)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个周期。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国投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此次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的购买,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温州联合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9、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组成部分,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平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阳县平阳县鳌 (略) 60号(平阳县鳌江镇 (略) 内)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 | 成立日期 | 2016-03-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5FFX1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平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6-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平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802.*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受让方需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签署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 (略) 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人 | 林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叶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平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平阳县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阳县鳌江镇 (略) 4号楼103-39室 |
法定代表人 | 谭培东 | ||
成立日期 | 2022-02-2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JJX8H02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投 (略) | 60.00% | ||
平 (略) (略) | 4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个周期。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国投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此次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的购买,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温州联合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9、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组成部分,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平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平阳县平阳县鳌 (略) 60号(平阳县鳌江镇 (略) 内)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 | 成立日期 | 2016-03-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85FFX1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平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6-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平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平阳鳌旗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802.*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受让方需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签署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 (略) 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林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苍南县农村 (略) |
联系人 | 林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叶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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