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台车辆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兰州 (略) 2台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合盛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标的不含车牌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意向受让方人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09:00:00至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按E交易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杨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秦女士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兰州 (略) 2台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合盛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标的不含车牌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意向受让方人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09:00:00至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按E交易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杨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秦女士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