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地区和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
项目编号:YXZL1DB#
公开招租公告
编号:#第3号
出租方: (略) (略)
组织招租单位: (略) 越秀公有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18时止
出 (略) (略) (略) 临时签订的(1)原登峰村 (略) 场地(原宝汉停车场地块);(2)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已期满, (略) (略) (略) 临时代管。 (略) (略) “三资”交易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集体研究决定将本场地整 (略) 越秀公有 (略)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组织公开招租。
一、租赁场地基本情况
(一)场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地区和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
(二)租赁范围:村前街、宝汉直街、西胜街、 (略) 段(详见租赁公告附件)。
(三)场地现状:现为停车场使用。
(四)场地设施: (略) 停车场:出入闸口:3个,自动收费系统3套,由现管理方安装投入。新承租人中标后需自行出资安装设备系统。
二、租赁基本要件
(一)租赁期限: 6年,具体起租时间以场地的实际交吉日期为准。
(二)交易底价:#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元。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6倍。
(五)免租期:不设免租期。
(六)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5%。
(七)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每次出价为佰元的整倍数,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
(八)租赁用途:仅可作停车场使用。
(九)场地使用要求:除非政策改变,本场地仅可作停车场用途。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搭建构筑物等影响妨碍作停车场使用。承租方须自行取得所有经营停车场的手续,不得无证经营,否则造成双方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后再决定参与本次交易)。
三、风险提示与说明
3.1 [交接]:交接以现状交吉(以交接现场实物为准),交接后出租方不负责出资修缮等。
3.2[计租依据]:本场地不以租赁面积计收场地使用费,在租赁期内,无论承租方的实际经营使用本场地的面积或车位数多少,应缴场地使用费不变,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兴建场地内任何建筑物,如有违反,将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本场地权属资料不全或使用本场地实际的面积及车位数的有所增减,导致本场地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本场地的费用。
3.3[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每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交租后使用。除场地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缴纳本场地经营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如管理费、卫生费、税费、水电费等。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四条”。
3.4[维护与装修]: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六条”。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本场地。
3.5[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使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安检、安全验收等)及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负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仅可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停车场的经营证照等手续,但不承诺办理结果、不负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须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营业。成交方不得以办理不了相关经营证照等事宜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成交方根本违约,将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如因本场地权属资料不全,导致本场地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本场地的费用。
3.6[租赁期满/解除/ (略) 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注销承租方办理的停车场经营证照(以审批结果为准),并协助出租方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将停车场经营证照办理至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另须将租赁场地的车辆月保资料、闸口收费系统用户资料等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增设的智能闸口等设备器材,可移动的由承租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的设备器材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7[保险]:承租方应自行为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购买相关保险。租赁场地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等一切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8[风险提示及建议]:因部分租赁场地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存在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经营使用手续/证照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对本场地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出租方提醒并建议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务必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预判风险,了解场地(特别是违章部分的建筑物)的可行性及收益、风险,审慎参与交易。凡报名参与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尽合理调查、审慎义务,对本场地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清楚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关风险与后果。
四、意向承租方准入条件
意向企业报名参加交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全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
(二)意向承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 (略) 内至少有一个停车场经营管理项目。(需提供停车场经营管理委托/承包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签署《风险告知书》(意向承租方提供:签署本项目交易机构公示的《风险告知书》);
(五)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在本次招租前跟出租方不存在诉讼关系、无拖欠出租方场地使用费;
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证件信息等报名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存有虚假、伪造、谎报等情形,出租方可取消交易/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回本租赁物另行出租。
五、交易信息发布
本交易项目经出租方集体民主表决通过后,须报街 (略) 审核同意, (略) 越秀公有 (略) 组织宣传推广、报名和组织交易,并将相关交易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 (略) 农村(社区)集体 (略) 、微信订阅号、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 (略) 所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
六、成交签约
经过公开招租产生成交方后,交易信 (略) 越秀 (略) 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 (略) 农村(社区)集体 (略) 、公司微信订阅号、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 (略) 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和成交方按照交易规则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成交方与合同签约方及实际使用方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成交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约定的费用的,视成交方放弃本次交易,按成交方根 (略) 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按相关交易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成交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条款
(一) 为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新承租方能够严格按照《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书(样本)》的有关约定履行责任,交易保证金按下 (略) 理:
1、成功交易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场地使用费,多除少补,如有余额,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交回出租方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未能成功交易的:出租方将在意向承租方交回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承租方一次性无息退回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超过60天以上不能移交物业,租赁双方都有权提出取消交易,出租方除无息退回成交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外,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安置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三) 本场地没有优先承租权。
八、成交方式及规则:
本次本场地招租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招租,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仔细阅读所有招租文件,清楚了解本场地的所有情况并接受本《招租公告》、《租赁合同书(样本)》等附件的相关规定及条款,愿意遵照上述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招租过程中如发现意向承租方有违反招租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对其 (略) 理,没收其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拒绝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以后组织的任何招租活动。
(一)意向承租方须先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凭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才能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意向承租资格 (略) 越秀公有 (略) 出具《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确认。
(二)本场地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由该意向承租方出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交易底价,如意向承租方拒绝报价或签约,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该意向承租方 (略) 理,出租方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三)本场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现场竞价的方式,第一次报价需高于交易底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均 (略) 理,均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不到场参与本场地交易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的除外), (略) 理并没收该意向承租方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九、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
(一) (略) 越秀公有 (略) (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孙先生。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报名及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开具收据)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11:30时止;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18:00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二)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于2024年10月11日17:00前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并通知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的招租会。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请按指定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否则转入保证金为无效,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全 称: (略) (略)
(2)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天河支行
(3)账号:3194 2900 1000 0027 83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在以上指定时间内以实名(即意向承租方)缴纳到以上指定账户方为有效。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一宗意向交易。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及实际使用人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十一、现场公开交易
经确认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请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到达招租会场签到,进场参与招租会,逾期者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签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及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每个意向承租方限携带1人进场参加本次招租会;
(二)《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
十二、关于瑕疵的说明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略) 越秀公有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对进场交易的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核实。
(五)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 (略) 越秀公有 (略) 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
(六)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招租公告》及相关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他规定详 (略) (略) 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实施管理办法。
十四、特别提示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
(二)交易会场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三)交易保证金达账咨询电话:# 徐小姐
(四)领取资料及实地查看
意向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咨询并实地本场地的情况,但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应对本场地各方面主动开展尽职调查。
咨询地址: (略) (略) 小北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原物业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 # 刘先生 刘小姐
十五、交易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 址:http:// http://**.cn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 孙先生
十六、登峰街纪工委电话:#
附件:
附件1《风险告知书》
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本)》
附件3《租赁场地范围示意图》
(略) (略)
二0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地区和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
项目编号:YXZL1DB#
公开招租公告
编号:#第3号
出租方: (略) (略)
组织招租单位: (略) 越秀公有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18时止
出 (略) (略) (略) 临时签订的(1)原登峰村 (略) 场地(原宝汉停车场地块);(2)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已期满, (略) (略) (略) 临时代管。 (略) (略) “三资”交易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集体研究决定将本场地整 (略) 越秀公有 (略)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组织公开招租。
一、租赁场地基本情况
(一)场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地区和金麓山庄广场外围停车场。
(二)租赁范围:村前街、宝汉直街、西胜街、 (略) 段(详见租赁公告附件)。
(三)场地现状:现为停车场使用。
(四)场地设施: (略) 停车场:出入闸口:3个,自动收费系统3套,由现管理方安装投入。新承租人中标后需自行出资安装设备系统。
二、租赁基本要件
(一)租赁期限: 6年,具体起租时间以场地的实际交吉日期为准。
(二)交易底价:#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元。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6倍。
(五)免租期:不设免租期。
(六)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5%。
(七)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每次出价为佰元的整倍数,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
(八)租赁用途:仅可作停车场使用。
(九)场地使用要求:除非政策改变,本场地仅可作停车场用途。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搭建构筑物等影响妨碍作停车场使用。承租方须自行取得所有经营停车场的手续,不得无证经营,否则造成双方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后再决定参与本次交易)。
三、风险提示与说明
3.1 [交接]:交接以现状交吉(以交接现场实物为准),交接后出租方不负责出资修缮等。
3.2[计租依据]:本场地不以租赁面积计收场地使用费,在租赁期内,无论承租方的实际经营使用本场地的面积或车位数多少,应缴场地使用费不变,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兴建场地内任何建筑物,如有违反,将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本场地权属资料不全或使用本场地实际的面积及车位数的有所增减,导致本场地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本场地的费用。
3.3[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每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交租后使用。除场地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缴纳本场地经营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如管理费、卫生费、税费、水电费等。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四条”。
3.4[维护与装修]: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六条”。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本场地。
3.5[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使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安检、安全验收等)及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负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仅可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停车场的经营证照等手续,但不承诺办理结果、不负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须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营业。成交方不得以办理不了相关经营证照等事宜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成交方根本违约,将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如因本场地权属资料不全,导致本场地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本场地的费用。
3.6[租赁期满/解除/ (略) 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注销承租方办理的停车场经营证照(以审批结果为准),并协助出租方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将停车场经营证照办理至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另须将租赁场地的车辆月保资料、闸口收费系统用户资料等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增设的智能闸口等设备器材,可移动的由承租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的设备器材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7[保险]:承租方应自行为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购买相关保险。租赁场地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毁)等一切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8[风险提示及建议]:因部分租赁场地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存在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经营使用手续/证照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对本场地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出租方提醒并建议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务必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预判风险,了解场地(特别是违章部分的建筑物)的可行性及收益、风险,审慎参与交易。凡报名参与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尽合理调查、审慎义务,对本场地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清楚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关风险与后果。
四、意向承租方准入条件
意向企业报名参加交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全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
(二)意向承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略) )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 (略) 内至少有一个停车场经营管理项目。(需提供停车场经营管理委托/承包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签署《风险告知书》(意向承租方提供:签署本项目交易机构公示的《风险告知书》);
(五)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在本次招租前跟出租方不存在诉讼关系、无拖欠出租方场地使用费;
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证件信息等报名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存有虚假、伪造、谎报等情形,出租方可取消交易/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回本租赁物另行出租。
五、交易信息发布
本交易项目经出租方集体民主表决通过后,须报街 (略) 审核同意, (略) 越秀公有 (略) 组织宣传推广、报名和组织交易,并将相关交易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 (略) 农村(社区)集体 (略) 、微信订阅号、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 (略) 所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
六、成交签约
经过公开招租产生成交方后,交易信 (略) 越秀 (略) 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 (略) 农村(社区)集体 (略) 、公司微信订阅号、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 (略) 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和成交方按照交易规则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成交方与合同签约方及实际使用方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成交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约定的费用的,视成交方放弃本次交易,按成交方根 (略) 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按相关交易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成交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条款
(一) 为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新承租方能够严格按照《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书(样本)》的有关约定履行责任,交易保证金按下 (略) 理:
1、成功交易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场地使用费,多除少补,如有余额,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交回出租方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未能成功交易的:出租方将在意向承租方交回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承租方一次性无息退回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二)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超过60天以上不能移交物业,租赁双方都有权提出取消交易,出租方除无息退回成交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外,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安置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三) 本场地没有优先承租权。
八、成交方式及规则:
本次本场地招租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招租,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仔细阅读所有招租文件,清楚了解本场地的所有情况并接受本《招租公告》、《租赁合同书(样本)》等附件的相关规定及条款,愿意遵照上述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招租过程中如发现意向承租方有违反招租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对其 (略) 理,没收其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拒绝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以后组织的任何招租活动。
(一)意向承租方须先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凭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才能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意向承租资格 (略) 越秀公有 (略) 出具《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确认。
(二)本场地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由该意向承租方出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交易底价,如意向承租方拒绝报价或签约,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该意向承租方 (略) 理,出租方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三)本场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现场竞价的方式,第一次报价需高于交易底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均 (略) 理,均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不到场参与本场地交易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的除外), (略) 理并没收该意向承租方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九、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
(一) (略) 越秀公有 (略) (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孙先生。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报名及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开具收据)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11:30时止;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18:00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二)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于2024年10月11日17:00前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并通知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的招租会。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请按指定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否则转入保证金为无效,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全 称: (略) (略)
(2)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天河支行
(3)账号:3194 2900 1000 0027 83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在以上指定时间内以实名(即意向承租方)缴纳到以上指定账户方为有效。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一宗意向交易。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及实际使用人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十一、现场公开交易
经确认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请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前(以上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会另行通知)到达招租会场签到,进场参与招租会,逾期者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签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及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每个意向承租方限携带1人进场参加本次招租会;
(二)《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
十二、关于瑕疵的说明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略) 越秀公有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越秀公有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对进场交易的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核实。
(五)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 (略) 越秀公有 (略) 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
(六)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招租公告》及相关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他规定详 (略) (略) 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实施管理办法。
十四、特别提示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2日上午10:00。
(二)交易会场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三)交易保证金达账咨询电话:# 徐小姐
(四)领取资料及实地查看
意向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咨询并实地本场地的情况,但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应对本场地各方面主动开展尽职调查。
咨询地址: (略) (略) 小北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原物业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 # 刘先生 刘小姐
十五、交易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网 址:http:// http://**.cn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 孙先生
十六、登峰街纪工委电话:#
附件:
附件1《风险告知书》
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本)》
附件3《租赁场地范围示意图》
(略) (略)
二0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