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对明细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并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安全施工协议》中须明确项目管理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略)级(含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略)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证照;进场作业须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项目管理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受让方须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聘请合同、加盖公章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略)级以上资质、加盖公章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单方终止《交易合同》。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双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外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破坏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道路、墙面和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恢复原状,并按5000元/ (略) 罚。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处罚金额、以及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 (略) 理。 7、受让方在拆除前须向转让方交纳(略).00元履约保证金, 并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单》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和现场清理,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理、地面及因受让方受损的建筑物恢复后,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8、施工单位应 (略) 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9、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 10、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理、装卸、运输、过磅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11、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