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交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一批教练车报废转让
衢州交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一批教练车报废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衢州交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一批教练车报废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4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 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 (略) ,账号:(略)0349,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并根据与转让 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并办理好汽车报废手续,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 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 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报废拆解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凭证,逾期未办理移交和报废并出具报废凭证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将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自行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使用。 6、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7、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用拖车对整车进行提取运输,并接 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8、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9、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报废车辆商业险已退保,交强险尚未办理退保手续,仍处于有效状态。交 强险到期时间:2025年3月9日(浙H1953学、浙H1913学、浙H1149学、浙H1963学),2025年3月21日(浙H2066学)。车辆报废后,后续保险退费权益归转让方所有。 | ||
展示时间 | 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路30号、 (略) (略) (略) 500号6幢 | ||
联系人姓名 | 余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余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衢州交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一批教练车报废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4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 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 (略) ,账号:(略)0349,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并根据与转让 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并办理好汽车报废手续,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 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 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成报废拆解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凭证,逾期未办理移交和报废并出具报废凭证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将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自行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在此期间不得使用。 6、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7、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用拖车对整车进行提取运输,并接 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8、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9、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报废车辆商业险已退保,交强险尚未办理退保手续,仍处于有效状态。交 强险到期时间:2025年3月9日(浙H1953学、浙H1913学、浙H1149学、浙H1963学),2025年3月21日(浙H2066学)。车辆报废后,后续保险退费权益归转让方所有。 | ||
展示时间 | 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路30号、 (略) (略) (略) 500号6幢 | ||
联系人姓名 | 余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余先生 | 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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