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CA11机组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CA11机组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CA11机组)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结合委托人要求,本次设备评估不考虑移地运输费、异地安装调试费用等。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要求,机组拆除费用由买方承担,故本次评估扣除拆除费用。 2、本次评估的武钢CA11机组,由于 (略) 于封顶厂房内部,厂房限高且委托人要求在不影响隔壁产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工作,本次评估假设采用小型吊装机械逐步切割操作的方式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结合定额方式主要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进场费,评估值 (略) 置价的基础上扣减相应的拆除费用。对于拆除费用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设备重量采用定额方式进行测算,若期后实际拆除费用发生变动,应当按照实际拆除费用相应调整评估值。 3、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4、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5、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相关管理人员变动较大,目前难以将原合同发票等文件与设备一一对应。因此,产权持有人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人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 (略) 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机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承诺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 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对于现场管理的规定( (略) 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踏勘组织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8、除《现场踏勘确认书》外,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意向受让承诺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具体状况以交接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0、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 (略) 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11、(1)本项目设备拆除工作需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如意向受让方自有以上资质的,报名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的上述资质证书。本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2)意向受让方具备冶金工程拆除项目经验的,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冶金工程拆除协议的复印件(应能说明拆除内容等)。如不具备,需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企业法人,并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的上述材料。前述资料作为《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附件备查。 12、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廉洁协议》(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质证书、冶金工程拆除项目经验,并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将《受让确认书》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 (略) 。 13、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黄帼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3.3、公示附件: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pdf | ||||
2 | 3.4、公示附件:廉洁协议.pdf | ||||
3 | 3.5、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pdf | ||||
4 | 资产清单.pdf | ||||
5 | 3.2、公示附件:现场踏勘须知(CA11机组).pdf | ||||
6 | 3.1、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承诺书(CA11机组).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CA11机组)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结合委托人要求,本次设备评估不考虑移地运输费、异地安装调试费用等。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要求,机组拆除费用由买方承担,故本次评估扣除拆除费用。 2、本次评估的武钢CA11机组,由于 (略) 于封顶厂房内部,厂房限高且委托人要求在不影响隔壁产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工作,本次评估假设采用小型吊装机械逐步切割操作的方式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结合定额方式主要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进场费,评估值 (略) 置价的基础上扣减相应的拆除费用。对于拆除费用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设备重量采用定额方式进行测算,若期后实际拆除费用发生变动,应当按照实际拆除费用相应调整评估值。 3、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4、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5、由于此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购置年代较为久远,相关管理人员变动较大,目前难以将原合同发票等文件与设备一一对应。因此,产权持有人出具了《机器设备产权申明》,承诺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略) 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若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产权持有人为国有企业,对资产管理较规范, (略) 置时风险较小。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估值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机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承诺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 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对于现场管理的规定( (略) 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踏勘组织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8、除《现场踏勘确认书》外,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意向受让承诺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具体状况以交接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0、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 (略) 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11、(1)本项目设备拆除工作需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如意向受让方自有以上资质的,报名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的上述资质证书。本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2)意向受让方具备冶金工程拆除项目经验的,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冶金工程拆除协议的复印件(应能说明拆除内容等)。如不具备,需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企业法人,并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的上述材料。前述资料作为《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附件备查。 12、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廉洁协议》(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及施工方资质证书、冶金工程拆除项目经验,并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将《受让确认书》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 (略) 。 13、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黄帼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3.3、公示附件:资产移交安全拆除协议书.pdf | ||||
2 | 3.4、公示附件:廉洁协议.pdf | ||||
3 | 3.5、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pdf | ||||
4 | 资产清单.pdf | ||||
5 | 3.2、公示附件:现场踏勘须知(CA11机组).pdf | ||||
6 | 3.1、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承诺书(CA11机组).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