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时代广场北楼公开招租项目第三次-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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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时代广场北楼公开招租项目第三次-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C(略)
项目名称 先锋新时代广场北楼公开招租项目(第三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33,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3
挂牌日期 2024-10-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履约保证金: ②4-7层毛坯房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装修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②9层精装房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以中标价测算); 2.每年租金增长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2.5% 。 3.出租人提供车位供承租人使用,4-7层每层提供7个地下车位,共28个;9层结合出租的实际情况提供车位。(车位暂不收租金和管理费,后续若按有关要求收费另行通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租。 5.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 6.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 (略) 报送装修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租赁到期,出租人将收回承租房,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下一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不需要恢复的除外),出租人不补偿任何费用。 7.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8.水电、物业费等费用:房屋已通电、通水,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水电入户。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 (略) 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 (略) 的监督管理。承租人可在 (略) 签订的物管合同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租 (略) 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1)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略)/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按季支付,每季度首月 (略)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承租 (略) ,物业服务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标准等按实际情况调整。 (2)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由 (略) 按月据实付款(北楼4-7层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支付;北楼9层按间出租,水费、电费由承租人按租赁建筑面积分摊),承租人应在收到水、电费缴纳通知或分割单后7个工 (略) 支付。 (3)公共能耗费(包括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略)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核算,费用由承租人按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略) 按月据实付款,承租人应在收到公共能耗费缴纳通知后7个工 (略) 支付。 (4)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电话、网络、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及时缴纳。 9.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公共能耗、物业管理等费用,未及时足额缴纳造成的停水停电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遵守相应物业管理法规。 11.房屋经营范围:可用于办公、培训,其他经营业态需在竞租(开标)前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竞租。租赁单位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私自转租。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 12.承租 (略) 管理要求,发生违 (略) 罚的费用自行承担。 1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如需调整业态,需向出租人递交书面申请,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如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含预付租金),同时承租人应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 14.竞租完成后,竞得者在竞租成功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5.出租方承诺: ①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②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③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编号 C(略)
项目名称 先锋新时代广场北楼公开招租项目(第三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33,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3
挂牌日期 2024-10-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履约保证金: ②4-7层毛坯房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装修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②9层精装房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以中标价测算); 2.每年租金增长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2.5% 。 3.出租人提供车位供承租人使用,4-7层每层提供7个地下车位,共28个;9层结合出租的实际情况提供车位。(车位暂不收租金和管理费,后续若按有关要求收费另行通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租。 5.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 6.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 (略) 报送装修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租赁到期,出租人将收回承租房,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下一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不需要恢复的除外),出租人不补偿任何费用。 7.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8.水电、物业费等费用:房屋已通电、通水,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水电入户。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 (略) 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 (略) 的监督管理。承租人可在 (略) 签订的物管合同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租 (略) 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1)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略)/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按季支付,每季度首月 (略)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承租 (略) ,物业服务期满后物业管理费标准等按实际情况调整。 (2)水费、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由 (略) 按月据实付款(北楼4-7层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支付;北楼9层按间出租,水费、电费由承租人按租赁建筑面积分摊),承租人应在收到水、电费缴纳通知或分割单后7个工 (略) 支付。 (3)公共能耗费(包括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略)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核算,费用由承租人按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略) 按月据实付款,承租人应在收到公共能耗费缴纳通知后7个工 (略) 支付。 (4)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电话、网络、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及时缴纳。 9.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公共能耗、物业管理等费用,未及时足额缴纳造成的停水停电承租人自行负责。 10.承租人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遵守相应物业管理法规。 11.房屋经营范围:可用于办公、培训,其他经营业态需在竞租(开标)前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竞租。租赁单位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私自转租。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 12.承租 (略) 管理要求,发生违 (略) 罚的费用自行承担。 1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如需调整业态,需向出租人递交书面申请,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如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业态,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含预付租金),同时承租人应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 14.竞租完成后,竞得者在竞租成功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5.出租方承诺: ①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②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③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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