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GB571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公告第三次
甘GB5718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公告第三次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张掖分行一台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 (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特别提示: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9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张掖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张掖分行第14 (略) 置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省分行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须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交割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逾期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服务费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车辆过户完毕, (略) 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条件,成交后自行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须自行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受让后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00 至 2024-10-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4000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李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马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略) 品尊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网址: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张掖分行一台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转让项目 (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特别提示: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9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张掖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张掖分行第14 (略) 置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甘肃省分行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须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交割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逾期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 (略) 组织挂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服务费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车辆过户完毕, (略) 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条件,成交后自行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须自行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受让后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00 至 2024-10-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4000元,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李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马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略) 品尊商务大厦9楼 | |||||||||||||||||||||||||||||||
其 他 | 网址: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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