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路TOD105室五年租赁权
东平路TOD105室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为浙(2024)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以房屋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罗斌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为五年,租赁期内每三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便利店、茶饮、日韩料理。营业业态承租单位仅能选定规定范围内的一种,不允许同时开展多种业态。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经营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总价的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单位须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烟道、排烟设施等),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水电损耗按当期使用量的10%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消防等安全措施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5、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结构、产权属性、消防、烟道、排烟设施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单位不对承租方投入的成本、装修的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分租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转租的,其房屋用途按合同要求执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项目链接:http://**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为浙(2024)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以房屋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罗斌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为五年,租赁期内每三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便利店、茶饮、日韩料理。营业业态承租单位仅能选定规定范围内的一种,不允许同时开展多种业态。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经营活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总价的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单位须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烟道、排烟设施等),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水电损耗按当期使用量的10%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消防等安全措施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5、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结构、产权属性、消防、烟道、排烟设施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单位不对承租方投入的成本、装修的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分租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转租的,其房屋用途按合同要求执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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