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力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安曲江明珠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第二批国资监测编号
甘肃电力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安曲江明珠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第二批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甘肃 (略) 所属的西安曲江明珠车位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批)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项目成交 | ||||||||||||||
标的 | 标的信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证载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权证编号 | |||||||||
1 | 西安 (略) (略) 9号曲江明珠车位8F116使用权 | 车位 | 26.27 | * | * | 无 | |||||||||
标的现状 | 以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兴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党委〔2024〕2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 1.标的为人防车位,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成交后转让方仅与受让方签订《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0年。 2.停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实际面积以划好的车位分隔线为准,受让后停车位面积与标的规格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曲江明珠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 4.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车位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 (略) 的限购、过户、交纳费用等相关政策。 4.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 (略) 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标的移交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 至 2024-11-06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0-24 09:00 截止时间2024-11-06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的。 (3)《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pdf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肃 (略) 所属的西安曲江明珠车位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批)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至项目成交 | ||||||||||||||
标的 | 标的信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证载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权证编号 | |||||||||
1 | 西安 (略) (略) 9号曲江明珠车位8F116使用权 | 车位 | 26.27 | * | * | 无 | |||||||||
标的现状 | 以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兴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党委〔2024〕2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 1.标的为人防车位,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成交后转让方仅与受让方签订《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0年。 2.停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实际面积以划好的车位分隔线为准,受让后停车位面积与标的规格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曲江明珠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 4.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车位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 (略) 的限购、过户、交纳费用等相关政策。 4.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 (略) 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标的移交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成交后,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 至 2024-11-06 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0-24 09:00 截止时间2024-11-06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的。 (3)《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 (略) 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停车位使用权交易合同.pdf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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