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一楼闲置用房公开拍租项目-挂牌披露
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一楼闲置用房公开拍租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WZZX-XZZL-2024-004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门诊一楼闲置用房公开拍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标的房屋仅限于营范围为副食品、日用品、水果、母婴用品及患者必用品等,所有经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 (略) 要求。承租 (略) 房屋内做饭自食。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赁期3年,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合同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稳定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相关责任。 3.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承租 (略) 出售商品必须明码 (略) 场价格及时更新,商品价格应低于当时各大商超价格的5%,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价格进行核查,一经随意涨价、高价销售等情形即视为违约,除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降低价格外,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规商品价格30倍的违约金。如期未整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8.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方便患者与职工购买日常所需物品, (略) 方所规定的地方投放自助售卖机。自助售卖机所售卖物品范围须与标的房屋经营范围一直,自助售卖机的电费、运营管理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11.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及价格、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4.上一期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户已撤离,现处于空置状态。 |
项目编号 | WZZX-XZZL-202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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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门诊一楼闲置用房公开拍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标的房屋仅限于营范围为副食品、日用品、水果、母婴用品及患者必用品等,所有经营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 (略) 要求。承租 (略) 房屋内做饭自食。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赁期3年,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合同另行规定。 三、其他事项: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稳定的经营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相关责任。 3.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承租 (略) 出售商品必须明码 (略) 场价格及时更新,商品价格应低于当时各大商超价格的5%,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价格进行核查,一经随意涨价、高价销售等情形即视为违约,除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降低价格外,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规商品价格30倍的违约金。如期未整改,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8.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方便患者与职工购买日常所需物品, (略) 方所规定的地方投放自助售卖机。自助售卖机所售卖物品范围须与标的房屋经营范围一直,自助售卖机的电费、运营管理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11.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 (略) 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及价格、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4.上一期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户已撤离,现处于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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