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漩口镇裕民堆场处置-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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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漩口镇裕民堆场处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SC*
项目名称 汶川县漩口镇裕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汶川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0-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按转让方要求报备运输车辆并办理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芯片卡),该卡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运输点位和标的信息。 四、按照汶川县道安办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能接入汶川县智慧砂石监控 (略) 的GPS,GPS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包括:押金620元/辆、租赁费用80元/辆/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网络费用60元/辆/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开展砂石运输工作后将拆除GPS,若设备无损坏,押金全额退换,若有损坏将扣除设备维修费后退回剩余押金。 五、受让方用于标的物外运的称重地磅必须接入汶川县生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及场地租金,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转让方及主管部门挖运、效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时,由受让方继续施工至达到符合要求为准。若按时限要求未能验收合格,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受让方进场前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标的物管辖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 (略) 要求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警示牌。 十一、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如受让方在收到《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并明确其竞得标的后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转让方将取消其受让资格,直接扣收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凭竞价系统确认的最终成交单价为标准×方量×1.5%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由西南联合交易所直接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十三、标的物移交后直至整个项目结束期间,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了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和损毁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修复和赔偿。
项目编号 GR2024SC*
项目名称 汶川县漩口镇裕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汶川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0-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按转让方要求报备运输车辆并办理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芯片卡),该卡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运输点位和标的信息。 四、按照汶川县道安办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统一安装能接入汶川县智慧砂石监控 (略) 的GPS,GPS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包括:押金620元/辆、租赁费用80元/辆/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网络费用60元/辆/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开展砂石运输工作后将拆除GPS,若设备无损坏,押金全额退换,若有损坏将扣除设备维修费后退回剩余押金。 五、受让方用于标的物外运的称重地磅必须接入汶川县生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及场地租金,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转让方及主管部门挖运、效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时,由受让方继续施工至达到符合要求为准。若按时限要求未能验收合格,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受让方进场前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中心、标的物管辖乡镇府等相应部门进行报备, (略) 要求制作施工场地公示牌、警示牌。 十一、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如受让方在收到《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并明确其竞得标的后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转让方将取消其受让资格,直接扣收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凭竞价系统确认的最终成交单价为标准×方量×1.5%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由西南联合交易所直接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十三、标的物移交后直至整个项目结束期间,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了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和损毁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修复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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