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核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30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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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核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对应1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30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10%股权(对应*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元)
标的编号 N0117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228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郭鑫齐
成立时间 2018/11/07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1XEKBH9J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关键催化剂、新型树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检测技术服务;轻量化高分子材料的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低于25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10
2 南京桦鑫高分子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
3 南京法宁格 (略) 19
4 HUA GUO 15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55 -26.60 -26.6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9.83 238.71 -78.88
审计机构名称 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8/31 0 -13.76 -13.7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38 122.02 -92.64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2/31 7.55 -26.6 -26.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9.83 238.71 -78.8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23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66.39 238.71 -72.3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816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诚信大道221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 (略) 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江宁政办文(2024)022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元,实收资本*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产权交割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标的企业或其债权人要求履行出资义务之日(孰早),完成转让标的的实缴出资义务,即向标的企业实缴出资*元。

二、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第十一条:全体合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略) 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 (略) (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0.3149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 (略) 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站(http://**.cn)以及e交易(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江苏产权( (略) )通知为准。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0-25至2024-11-22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 (略) 站(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江苏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其他材料。

三、江苏产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苏亚专审【2024】307号 );

(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2083号 );

(三) 标的公司2024年8月份财务报表;

(四) 标的公司章程;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产权(e交易)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产权(e交易)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江苏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略) 置方式按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 (略) 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庄严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
其 他 传真:025-*

,江苏
标的名称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10%股权(对应*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元)
标的编号 N0117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聚核高分子功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228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郭鑫齐
成立时间 2018/11/07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1XEKBH9J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关键催化剂、新型树脂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检测技术服务;轻量化高分子材料的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低于25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10
2 南京桦鑫高分子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
3 南京法宁格 (略) 19
4 HUA GUO 15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55 -26.60 -26.6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9.83 238.71 -78.88
审计机构名称 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8/31 0 -13.76 -13.7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38 122.02 -92.64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2/31 7.55 -26.6 -26.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9.83 238.71 -78.8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23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66.39 238.71 -72.3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江 (略) 科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816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诚信大道221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 (略) 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江宁政办文(2024)022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元,实收资本*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产权交割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标的企业或其债权人要求履行出资义务之日(孰早),完成转让标的的实缴出资义务,即向标的企业实缴出资*元。

二、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第十一条:全体合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略) 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 (略) (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0.3149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 (略) 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略) 站(http://**.cn)以及e交易(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江苏产权( (略) )通知为准。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0-25至2024-11-22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 (略) 站(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江苏产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其他材料。

三、江苏产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苏亚专审【2024】307号 );

(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2083号 );

(三) 标的公司2024年8月份财务报表;

(四) 标的公司章程;

保 (略) 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江苏产权(e交易)通知的期限内向江苏产权(e交易)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江苏产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略) 置方式按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 (略) 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庄严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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