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思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8%股权-挂牌披露
北京爱思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8%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项目名称 | 北京爱 (略) 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首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①北京爱 (略)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安徽 (略) 的股权投资,该公司注册资本(略)元,由中国首钢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50%,北京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38%,北京爱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12%, (略) 在破产程序,被评估企业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按账面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略),评估结果(略),具体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其他需说明的特别事项”。②北京爱 (略) 的办公设备及经营场所为北京爱思济 (略) 所有,房屋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办公设备为共同使用。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0.(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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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爱 (略) 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首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①北京爱 (略)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安徽 (略) 的股权投资,该公司注册资本(略)元,由中国首钢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50%,北京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38%,北京爱 (略) 出资(略)元,持股比例12%, (略) 在破产程序,被评估企业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按账面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略),评估结果(略),具体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其他需说明的特别事项”。②北京爱 (略) 的办公设备及经营场所为北京爱思济 (略) 所有,房屋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办公设备为共同使用。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0.(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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