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所属资产处置-车辆C包
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所属资产处置-车辆C包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所属资产处置-车辆C包
转让方: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转让底价:4.*元
保证金:1.*元
挂牌日期:2024-10-25至2024-11-4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该标 (略) 置,分开受让,分为A、B、C三个资产包,A包为编号1-2864报废机械设备。B包为编号2865-2874号车辆十辆。C包为编号2875-2885车辆十一辆。
2、本次车辆交易不包含车牌,部分车辆钥匙遗失,转让标的车辆均不包括所属车辆保险,受让方自行核对车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初次登记时间、已行驶里程、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章罚款、扣分、缺失配件、未年检、保险、轮胎与配置不符、车辆能否过户、车辆是否超过报废年限、车辆停车费、车辆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等)。由于受让方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标的车辆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036号。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 (略) 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因客观原因无法过户的车辆仅用 (略) 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 (略) 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3、本次竞拍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办理销户,如违约,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可由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解除该资产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经营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所属资产处置-车辆C包
转让方: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转让底价:4.*元
保证金:1.*元
挂牌日期:2024-10-25至2024-11-4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该标 (略) 置,分开受让,分为A、B、C三个资产包,A包为编号1-2864报废机械设备。B包为编号2865-2874号车辆十辆。C包为编号2875-2885车辆十一辆。
2、本次车辆交易不包含车牌,部分车辆钥匙遗失,转让标的车辆均不包括所属车辆保险,受让方自行核对车辆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初次登记时间、已行驶里程、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章罚款、扣分、缺失配件、未年检、保险、轮胎与配置不符、车辆能否过户、车辆是否超过报废年限、车辆停车费、车辆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等)。由于受让方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标的车辆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车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 (略) 鲁忠信评报字【2024】第036号。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 (略) 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因客观原因无法过户的车辆仅用 (略) 理, (略) 行驶或另作它用。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 (略) 理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3、本次竞拍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办理销户,如违约,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可由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解除该资产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经营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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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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