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阜阳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阜南县东环路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
破产阜阳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阜南县东环路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
阜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拍卖阜阳 (略) 资产的公告
阜阳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阜阳 (略) 管理人,网址:http://**,监督单位: (略) (略) ),对阜阳 (略) 的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
2016年9月7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阜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16年11月28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阜阳 (略) 管理人;2024年5月27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规定, (略) 分债务人破产财产。
2、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涉及的程序、手续、时间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将给予配合。若标的物的建造涉及违法、违章,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
4、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竞买人可以联系管理人或自行现场实地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管理人在本次拍卖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略) 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略) 相关要求,拍卖过程中, (略) 将向竞买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略) 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与管理人无关,无论竞买是否成功,管理人均不承担,竞 (略) 咨询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与缴纳方式。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
二、拍卖标的
1、阜阳 (略) (略) 阜 (略) 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已办理相应登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载明土地使用者为阜 (略) ,土地面积:2460.0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南国用(2009)第75号,地号:001 54 285,房屋所有权人阜阳 (略)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843.75㎡,层次/层数:1-9/9层,钢混结构,规划用途:非居住,已办理相应登记,不动产权证南房字第:10D(略)-1、10D(略)-2、 10D(略)-3、10D(略)-4、10D(略)-5、10D(略)-6、10D(略)-7、10D(略)-8、10D(略)-9、10D(略)-10、10D(略)-11、10D(略)-12、10D(略)-13、10D(略)-14、10D(略)-15 ,房屋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经评估,房屋与土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660.(略)元,大写:(略)仟(略)佰(略)(略)万零(略)佰元整,其中5843.75平方米房屋价值为2858.(略)元,24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801.(略)元。
序号 | 楼层 | 建筑面积(㎡) | 房号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金额 (元) |
1 | 1层 | 1097.64 | 101 | 非居住 | 10D(略)-1 | 157.41 | 8728 | (略) |
2 | 102 | 非居住 | 10D(略)-2 | 151.41 | (略) | |||
3 | 103 | 非居住 | 10D(略)-3 | 151.41 | (略) | |||
4 | 104 | 非居住 | 10D(略)-4 | 177.18 | (略) | |||
5 | 105 | 非居住 | 10D(略)-5 | 151.41 | (略) | |||
6 | 106 | 非居住 | 10D(略)-6 | 151.41 | (略) | |||
7 | 107 | 非居住 | 10D(略)-7 | 157.41 | (略) | |||
8 | 2层 | 1097.63 | 201 | 非居住 | 10D(略)-8 | 460.23 | 4364 | (略) |
9 | 2层 | 202 | 非居住 | 10D(略)-8 | 637.4 | |||
10 | 3层 | 681.22 | 301 | 非居住 | 10D(略)-9 | 277.41 | 4189 | (略) |
11 | 3层 | 302 | 非居住 | 10D(略)-9 | 403.81 | |||
12 | 4层 | 681.22 | 401 | 非居住 | 10D(略)-10 | 277.41 | 4102 | (略) |
13 | 4层 | 402 | 非居住 | 10D(略)-10 | 403.81 | |||
14 | 5层 | 681.22 | 501 | 非居住 | 10D(略)-11 | 277.41 | 3928 | (略) |
15 | 5层 | 502 | 非居住 | 10D(略)-11 | 403.81 | |||
16 | 6层 | 681.22 | 601 | 非居住 | 10D(略)-12 | 277.41 | 3840 | (略) |
17 | 6层 | 602 | 非居住 | 10D(略)-12 | 403.81 | |||
18 | 7层 | 414.42 | 701 | 非居住 | 10D(略)-13 | 143.84 | 3753 | (略) |
19 | 7层 | 702 | 非居住 | 10D(略)-13 | 270.58 | |||
20 | 8层 | 377.96 | 801 | 非居住 | 10D(略)-14 | 146.36 | 3491 | (略) |
21 | 8层 | 802 | 非居住 | 10D(略)-14 | 231.6 | |||
22 | 9层 | 131.22 | 901 | 非居住 | 10D(略)-15 | 65.61 | 3055 | (略) |
23 | 9层 | 902 | 非居住 | 10D(略)-15 | 65.61 | |||
合计 | 5843.75 | 5843.75 | (略) |
2、本次拍卖标的查封以及其他已知瑕疵等情况详见“特别提醒”。
3、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略).9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增价幅度人民币(略)元。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5、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此次拍卖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可于2024年11月11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调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略) 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 (略) ,由管理人确认后并在开拍一个工作 (略) (略) 备案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 (略) 后台系统不能添加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或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本次拍卖,自竞买人参与竞买,到竞买成功后完成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履 (略) 分债务人破产财产,拍卖所得价款依法进行分配用于债权清偿,可能存在无法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对拍卖成交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任何承诺。
如买受人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该费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在买受人将相关费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后,管理人按照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管理人对最终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做承诺,若无法开具,管理人将无息退还买受人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的相关费用。
4、管理人在本次拍卖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1)拍卖过程中, (略) 将向竞买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略) 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与管理人无关,无论竞买是否成功,管理人均不承担,竞 (略) 咨询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与缴纳方式。
(2)竞买成功后,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受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缴纳完成后相关票据以行政主管部门实际开具为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依法应由管理人缴纳的相关费用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管理人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无息)。
(3)办理水、电等开户或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项目设计、建设中的人防和配套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 (略) 系统将在竞买人的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略) 的规则介绍。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应在竞价成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阜阳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阜阳颍州支行,账号:(略)(略)】。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1659.html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阜阳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湖大道226号商厦国际14楼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
2、 (略) 关于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特别提醒
1、阜阳 (略) 所有 (略) 阜 (略) 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已办理相应登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载明土地使用者为阜 (略) ,土地面积:2460.0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南国用(2009)第75号,地号:001 54 285,房屋所有权人阜阳 (略) ,房地权证南房字第:10D(略)-1、10D(略)-2、 10D(略)-3、10D(略)-4、10D(略)-5、10D(略)-6、10D(略)-7、10D(略)-8、10D(略)-9、10D(略)-10、10D(略)-11、10D(略)-12、10D(略)-13、10D(略)-14、10D(略)-1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仍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财产的优先权和顺序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竞买成功后,管理人将协调抵押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仅限于建筑物本身,标的物的面积、坐落等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内的动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拍卖标的物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土地面积与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6、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税费清缴、过户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对《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相关政策或对标的物不了解为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管理人不保证水、电、燃气等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土地出让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土地出让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如有户口、营业执照等难以迁出、注销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要求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将给与配合。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有关税、费、过户、物业费、户口、水、电等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政、税务、不动产中心、自然资 (略) 、物业公司、通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
9、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均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①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1、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属于破产财产,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2、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将自动生成含有交易信息的相关文件。
1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未尽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蒋律师 (略) ;杨律师(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西湖大道226号阜阳商厦国际A座14层,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略) (略) 监督电话:0558-(略),韦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阜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0日
阜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拍卖阜阳 (略) 资产的公告
阜阳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阜阳 (略) 管理人,网址:http://**,监督单位: (略) (略) ),对阜阳 (略) 的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
2016年9月7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阜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16年11月28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阜阳 (略) 管理人;2024年5月27日, (略) (略) 作出(2016)皖12破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规定, (略) 分债务人破产财产。
2、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涉及的程序、手续、时间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将给予配合。若标的物的建造涉及违法、违章,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
4、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竞买人可以联系管理人或自行现场实地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管理人在本次拍卖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略) 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略) 相关要求,拍卖过程中, (略) 将向竞买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略) 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与管理人无关,无论竞买是否成功,管理人均不承担,竞 (略) 咨询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与缴纳方式。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
二、拍卖标的
1、阜阳 (略) (略) 阜 (略) 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已办理相应登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载明土地使用者为阜 (略) ,土地面积:2460.0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南国用(2009)第75号,地号:001 54 285,房屋所有权人阜阳 (略)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843.75㎡,层次/层数:1-9/9层,钢混结构,规划用途:非居住,已办理相应登记,不动产权证南房字第:10D(略)-1、10D(略)-2、 10D(略)-3、10D(略)-4、10D(略)-5、10D(略)-6、10D(略)-7、10D(略)-8、10D(略)-9、10D(略)-10、10D(略)-11、10D(略)-12、10D(略)-13、10D(略)-14、10D(略)-15 ,房屋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经评估,房屋与土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660.(略)元,大写:(略)仟(略)佰(略)(略)万零(略)佰元整,其中5843.75平方米房屋价值为2858.(略)元,24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801.(略)元。
序号 | 楼层 | 建筑面积(㎡) | 房号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金额 (元) |
1 | 1层 | 1097.64 | 101 | 非居住 | 10D(略)-1 | 157.41 | 8728 | (略) |
2 | 102 | 非居住 | 10D(略)-2 | 151.41 | (略) | |||
3 | 103 | 非居住 | 10D(略)-3 | 151.41 | (略) | |||
4 | 104 | 非居住 | 10D(略)-4 | 177.18 | (略) | |||
5 | 105 | 非居住 | 10D(略)-5 | 151.41 | (略) | |||
6 | 106 | 非居住 | 10D(略)-6 | 151.41 | (略) | |||
7 | 107 | 非居住 | 10D(略)-7 | 157.41 | (略) | |||
8 | 2层 | 1097.63 | 201 | 非居住 | 10D(略)-8 | 460.23 | 4364 | (略) |
9 | 2层 | 202 | 非居住 | 10D(略)-8 | 637.4 | |||
10 | 3层 | 681.22 | 301 | 非居住 | 10D(略)-9 | 277.41 | 4189 | (略) |
11 | 3层 | 302 | 非居住 | 10D(略)-9 | 403.81 | |||
12 | 4层 | 681.22 | 401 | 非居住 | 10D(略)-10 | 277.41 | 4102 | (略) |
13 | 4层 | 402 | 非居住 | 10D(略)-10 | 403.81 | |||
14 | 5层 | 681.22 | 501 | 非居住 | 10D(略)-11 | 277.41 | 3928 | (略) |
15 | 5层 | 502 | 非居住 | 10D(略)-11 | 403.81 | |||
16 | 6层 | 681.22 | 601 | 非居住 | 10D(略)-12 | 277.41 | 3840 | (略) |
17 | 6层 | 602 | 非居住 | 10D(略)-12 | 403.81 | |||
18 | 7层 | 414.42 | 701 | 非居住 | 10D(略)-13 | 143.84 | 3753 | (略) |
19 | 7层 | 702 | 非居住 | 10D(略)-13 | 270.58 | |||
20 | 8层 | 377.96 | 801 | 非居住 | 10D(略)-14 | 146.36 | 3491 | (略) |
21 | 8层 | 802 | 非居住 | 10D(略)-14 | 231.6 | |||
22 | 9层 | 131.22 | 901 | 非居住 | 10D(略)-15 | 65.61 | 3055 | (略) |
23 | 9层 | 902 | 非居住 | 10D(略)-15 | 65.61 | |||
合计 | 5843.75 | 5843.75 | (略) |
2、本次拍卖标的查封以及其他已知瑕疵等情况详见“特别提醒”。
3、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略).9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增价幅度人民币(略)元。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5、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此次拍卖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可于2024年11月11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调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略) 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 (略) ,由管理人确认后并在开拍一个工作 (略) (略) 备案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 (略) 后台系统不能添加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或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本次拍卖,自竞买人参与竞买,到竞买成功后完成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履 (略) 分债务人破产财产,拍卖所得价款依法进行分配用于债权清偿,可能存在无法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对拍卖成交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任何承诺。
如买受人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该费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在买受人将相关费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后,管理人按照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管理人对最终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做承诺,若无法开具,管理人将无息退还买受人为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的相关费用。
4、管理人在本次拍卖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1)拍卖过程中, (略) 将向竞买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略) 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与管理人无关,无论竞买是否成功,管理人均不承担,竞 (略) 咨询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与缴纳方式。
(2)竞买成功后,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受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缴纳完成后相关票据以行政主管部门实际开具为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依法应由管理人缴纳的相关费用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管理人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无息)。
(3)办理水、电等开户或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项目设计、建设中的人防和配套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 (略) 系统将在竞买人的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略) 的规则介绍。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应在竞价成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阜阳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阜阳颍州支行,账号:(略)(略)】。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1659.html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阜阳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湖大道226号商厦国际14楼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
2、 (略) 关于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特别提醒
1、阜阳 (略) 所有 (略) 阜 (略) 西侧在建工程房地产,已办理相应登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载明土地使用者为阜 (略) ,土地面积:2460.0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南国用(2009)第75号,地号:001 54 285,房屋所有权人阜阳 (略) ,房地权证南房字第:10D(略)-1、10D(略)-2、 10D(略)-3、10D(略)-4、10D(略)-5、10D(略)-6、10D(略)-7、10D(略)-8、10D(略)-9、10D(略)-10、10D(略)-11、10D(略)-12、10D(略)-13、10D(略)-14、10D(略)-1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仍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财产的优先权和顺序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竞买成功后,管理人将协调抵押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仅限于建筑物本身,标的物的面积、坐落等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内的动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拍卖标的物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土地面积与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6、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税费清缴、过户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对《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相关政策或对标的物不了解为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管理人不保证水、电、燃气等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开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土地出让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土地出让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如有户口、营业执照等难以迁出、注销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要求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管理人协助的,管理人将给与配合。相关费用承担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标的物转让登记、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部分为准。【有关税、费、过户、物业费、户口、水、电等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政、税务、不动产中心、自然资 (略) 、物业公司、通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
9、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均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①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1、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属于破产财产,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2、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 (略) 将自动生成含有交易信息的相关文件。
1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未尽事宜,可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蒋律师 (略) ;杨律师(略)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西湖大道226号阜阳商厦国际A座14层,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略) (略) 监督电话:0558-(略),韦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阜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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