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潭韶公土网挂号
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潭韶公土网挂号
宗地编号: | (略) 挂(2024)005号 | 宗地总面积: | *.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8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网上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网上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网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 挂(2024)005号 号地块:2024年11月14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项目执行需符合以下“标准”: ①项目须执行的容积率为:≥1.2,≤2.0;②须执行的工业用地地均收入标准为:≥*元/亩;③须执行的单位亩均税收标准为:≥16.*元/亩;④须执行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标准为:≥*元/亩;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需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⑥须执行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标准为:≤0.1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备注:1.该项目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年内达到本控制性指标前4项指标中包含容积率在内的至少3项指标,其余按应全部按标准执行;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略) 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14号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731-*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略) 挂(2024)005号 | 宗地总面积: | *.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南、 (略) 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8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网上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到 网上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网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 挂(2024)005号 号地块:2024年11月14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项目执行需符合以下“标准”: ①项目须执行的容积率为:≥1.2,≤2.0;②须执行的工业用地地均收入标准为:≥*元/亩;③须执行的单位亩均税收标准为:≥16.*元/亩;④须执行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标准为:≥*元/亩;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需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⑥须执行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标准为:≤0.1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备注:1.该项目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年内达到本控制性指标前4项指标中包含容积率在内的至少3项指标,其余按应全部按标准执行;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略) 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14号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731-*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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