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区红旗镇红新村经济合作社红新洗煤厂及一辆铲车3年使用权出租
新兴区红旗镇红新村经济合作社红新洗煤厂及一辆铲车3年使用权出租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郝志家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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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志家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名称 | (略) (略) 红旗镇红新村经济合作社红新洗煤厂 | 评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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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 * | 单位 | 平方米 |
备注 | 含厦工953H铲车一辆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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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信息 | 分期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两项费用为年付。(以实际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用途:原煤加工。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一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以及所使用的场地、厂房、车库和办公室等设施的土地使用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煤炭行业内的各种税费及 (略) 塌陷费、环保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关系,出租方概不承担,出租方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承租方无关。 4、承租方租赁期间,按出租方现有的设备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及环保水平进行生产。如扩大生产能力或遇环保标准提高,承租方负责改造并达标,改造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租赁期满,改造的所有设备设施无条件归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改造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房屋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设备折旧、正常磨损、老化及不适应生产出租方不负责任;租赁期满如有房屋、设备损坏、丢失等,承租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维修达到正常的生产标准, (略) 场价格赔偿并安装。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物资,抵丢失相应设备、设施、物资的费用。 6、如承租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周边农田、居民环境污染,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出租方可协助解决。 7、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在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拆改房屋、设备,但必须保证厂房、房屋安全;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蓄水池作为选煤厂的一个车间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蓄水池的使用及管理责任,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进出 (略) 畅通,为承租方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略) 等政府行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按抢险救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险情,承租方必须听从各级政府的调遣,提供人力、物力、机械等援助;承租方的工作人员编为抢险救灾救援队进行抢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承担。 11、承租方在生产环节中的设备由于老化、磨损、报废或不适应生产而更换的设备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需提高产量和质量所增加的、改造的设备)出租方不承担增加、改造费用。 12、在生产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监督下搞好安全生产,如有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返还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生产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和资产折旧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出租方不返还已交的承包费及资产折旧费。 1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承租方有权撤走不属于生产流程内添加的设备、物资,双方不承担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已交的租赁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及资产折旧费。 15、如国家政府征占,该厂的所有或部分场地,导致不能生产,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场地、厂房等补偿归出租方,地面上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按补偿政策归承租方,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已交的租赁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退出不租,合同终止,出租方不返还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不承担新建的地面附属物的投入。 16、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合同或变更声明。 1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租金、年限等另行同出租方协商,否则按自动放弃使用权,出租方有权收回选煤 (略) 理,合同终止,出租方不返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如承租方变相转租一经发现,也适应本条。 (略) 内另建设其他生产厂房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如不拆除撤走,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费用,拆除撤走须恢复场地原使状态。 | ||
受让方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1.5%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5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0-2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04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0-25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1-05 10:0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支行 | |||
账 号:*027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咨询:0451-*。 业务监督电话:0451-*。 8、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理。 9、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10、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11、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12、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13、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14、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缴纳保证金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转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转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转让方全部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标的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四、保证金退款 未中标者保证金将于项目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报名须知 |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 (略) 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 (略) 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黑龙江农村产权 (略) 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郝志家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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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志家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名称 | (略) (略) 红旗镇红新村经济合作社红新洗煤厂 | 评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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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面积 | * | 单位 | 平方米 |
备注 | 含厦工953H铲车一辆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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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信息 | 分期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两项费用为年付。(以实际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用途:原煤加工。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一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以及所使用的场地、厂房、车库和办公室等设施的土地使用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煤炭行业内的各种税费及 (略) 塌陷费、环保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关系,出租方概不承担,出租方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承租方无关。 4、承租方租赁期间,按出租方现有的设备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及环保水平进行生产。如扩大生产能力或遇环保标准提高,承租方负责改造并达标,改造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租赁期满,改造的所有设备设施无条件归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改造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房屋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设备折旧、正常磨损、老化及不适应生产出租方不负责任;租赁期满如有房屋、设备损坏、丢失等,承租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维修达到正常的生产标准, (略) 场价格赔偿并安装。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物资,抵丢失相应设备、设施、物资的费用。 6、如承租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周边农田、居民环境污染,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出租方可协助解决。 7、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在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拆改房屋、设备,但必须保证厂房、房屋安全;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蓄水池作为选煤厂的一个车间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蓄水池的使用及管理责任,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进出 (略) 畅通,为承租方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略) 等政府行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按抢险救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险情,承租方必须听从各级政府的调遣,提供人力、物力、机械等援助;承租方的工作人员编为抢险救灾救援队进行抢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承担。 11、承租方在生产环节中的设备由于老化、磨损、报废或不适应生产而更换的设备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需提高产量和质量所增加的、改造的设备)出租方不承担增加、改造费用。 12、在生产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监督下搞好安全生产,如有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返还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生产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和资产折旧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出租方不返还已交的承包费及资产折旧费。 1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承租方有权撤走不属于生产流程内添加的设备、物资,双方不承担经济损失,合同终止,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已交的租赁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及资产折旧费。 15、如国家政府征占,该厂的所有或部分场地,导致不能生产,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场地、厂房等补偿归出租方,地面上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按补偿政策归承租方,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已交的租赁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退出不租,合同终止,出租方不返还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不承担新建的地面附属物的投入。 16、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合同或变更声明。 1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租金、年限等另行同出租方协商,否则按自动放弃使用权,出租方有权收回选煤 (略) 理,合同终止,出租方不返租赁费及资产折旧费。如承租方变相转租一经发现,也适应本条。 (略) 内另建设其他生产厂房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如不拆除撤走,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费用,拆除撤走须恢复场地原使状态。 | ||
受让方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1.5%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5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0-2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04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0-25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1-05 10:0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支行 | |||
账 号:*027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咨询:0451-*。 业务监督电话:0451-*。 8、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理。 9、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10、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11、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12、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13、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14、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缴纳保证金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转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转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转让方全部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标的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四、保证金退款 未中标者保证金将于项目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报名须知 |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 (略) 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 (略) 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黑龙江农村产权 (略) 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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