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车库楼一层3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苑车库楼一层3号

建筑面积(m25):30.74;单价(元/m25/天):0.2;总价(万元/年):0.22;保证金(万元):0.05;租赁起止时间:2024.9.1-2027.8.31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 报名方式:承租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10时


5.如意向承租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如果自然人成为最终承租人的,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效的营业执照补送到 (略) 进行登记备案,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视为违约

6.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按具体标的要求将保证金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请在报名交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成交后,最终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剩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进行协议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四、成交确认

本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承租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年,标的成交价即为标的年租金金额。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三年租金(即成交价乘以3)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账户租赁期限不足三年的,按照标的明细表约定的租赁期限支付租金: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标的移交条件

1.出租方已经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出租方已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满足以上移交条件的前提下,承租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前,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进行移交,标的仍由出租方所有。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八、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出租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出租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承租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承租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承租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出租方和太原公拍中心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承租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一、注意事项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本次共出租(14个)标的,每个标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学校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联系人:(略) (略)老师

项目咨询电话:(略) 任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略) 刘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若成交方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历天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效的营业执照补送到 (略) 进行登记备案,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视为违约;

(三)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列入学校失信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租活动。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如参与以下标的竞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不准经营卡拉OK、棋牌室、歌舞厅、电子游戏、 (略) 吧等影响教学环境和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业务;

(三)经营餐饮、烧烤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力作业,不准使用液化气罐。

(四)使用大功率设备配套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期间要遵守校规校纪和经营范围。

(五)标的21-30为校内车库,非教职工车辆自行承担无法入校风险。

建筑面积(m25):30.74;单价(元/m25/天):0.2;总价(万元/年):0.22;保证金(万元):0.05;租赁起止时间:2024.9.1-2027.8.31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2. 报名方式:承租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10时


5.如意向承租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需在报名时进行扫描上传。

如果自然人成为最终承租人的,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效的营业执照补送到 (略) 进行登记备案,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视为违约

6.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保证金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按具体标的要求将保证金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请在报名交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成交后,最终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剩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进行协议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四、成交确认

本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承租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年,标的成交价即为标的年租金金额。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三年租金(即成交价乘以3)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账户租赁期限不足三年的,按照标的明细表约定的租赁期限支付租金: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按照成交价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标的移交条件

1.出租方已经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出租方已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满足以上移交条件的前提下,承租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前,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进行移交,标的仍由出租方所有。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八、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出租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出租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承租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承租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承租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出租方和太原公拍中心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承租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一、注意事项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本次共出租(14个)标的,每个标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学校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联系人:(略) (略)老师

项目咨询电话:(略) 任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略) 刘女士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若成交方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历天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效的营业执照补送到 (略) 进行登记备案,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视为违约;

(三)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列入学校失信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租活动。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如参与以下标的竞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不准经营卡拉OK、棋牌室、歌舞厅、电子游戏、 (略) 吧等影响教学环境和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业务;

(三)经营餐饮、烧烤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力作业,不准使用液化气罐。

(四)使用大功率设备配套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期间要遵守校规校纪和经营范围。

(五)标的21-30为校内车库,非教职工车辆自行承担无法入校风险。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