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安达街81号部分土地出租
凌河区安达街81号部分土地出租
资产租赁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42号 |
项目名称 | 凌河区安达街81号部分土地出租 |
出租方 | 锦州 (略) |
出租标的状况 | 出租标的 (略) (略) 安达街81号,证载面积为*.70平方米,(土地性质:仓储用地/仓储);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3735.84平方米。(不包括地上附属物) |
出租底价 | *元/年,租期3年。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出租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10月28日9时至2024年11月11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1.*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4年11月8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略) 置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承租方须知 | 1.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承租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承租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出租标的,具体出租用途需经出租方认可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宁顶越(2024)房估字第锦112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
出租方联系人 | 赵禹铭 |
联系电话 | * |
资产租赁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42号 |
项目名称 | 凌河区安达街81号部分土地出租 |
出租方 | 锦州 (略) |
出租标的状况 | 出租标的 (略) (略) 安达街81号,证载面积为*.70平方米,(土地性质:仓储用地/仓储);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3735.84平方米。(不包括地上附属物) |
出租底价 | *元/年,租期3年。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出租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10月28日9时至2024年11月11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1.*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请于2024年11月8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略) 置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承租方须知 | 1.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承租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承租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出租标的,具体出租用途需经出租方认可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辽宁顶越(2024)房估字第锦112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
出租方联系人 | 赵禹铭 |
联系电话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