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分公司一批报废物资分两包转让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分公司一批报废物资分两包转让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分公司一批报废物资(分两包)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至N0129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明细表由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以实际展样为准,转让方负责现场实物展样及相关解释) | ||||
存放地点 | 中国广 (略) (略) (略) 库房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转让方 | 转让方名称: 中国广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9 注册地: 黑 (略) 庆安县 (略) 法定代表人: 韩树盛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广 (略) (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广 (略) (略)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在拆卸、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须咨询转让方),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6日9:00-11:00,14:00-16:30 2、地点:黑 (略) 庆安县东公民街90号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9:00-2024年11月8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刘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略) 28-8号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分公司一批报废物资(分两包)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9WZ*至N0129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明细表由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以实际展样为准,转让方负责现场实物展样及相关解释) | ||||
存放地点 | 中国广 (略) (略) (略) 库房 | |||||
标的现状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含税) | |||||
转让方 | 转让方名称: 中国广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9 注册地: 黑 (略) 庆安县 (略) 法定代表人: 韩树盛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广 (略) (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广 (略) (略)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受让方在拆卸、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须咨询转让方),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6日9:00-11:00,14:00-16:30 2、地点:黑 (略) 庆安县东公民街90号 3、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9:00-2024年11月8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刘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略) 2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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