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洞企石路10号之53A
广州市荔湾区洞企石路10号之53A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山村联社交﹝2024﹞#号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1月08日09:30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二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对山村联 (略) (略) (略) 10号之53A的自有店铺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 (略) (略) (略) 10号之53A。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略) (略) 10号之53A)。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39.55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39.55平方米,
证载面积:/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39.55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39.55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闲置。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集有(2020)第#号 。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20)第#号。
5.地 号:#JA# 。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及其附属设施。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 (略) 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上述店铺仅用于商业经营及茶叶、茶具、茶产品销售等行业。竞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名及分租。
5、如出租的店铺进行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修改造,竞得人必须配合出租方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工作,同时遵守出租方及 (略) 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确认具有交易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最终竞得价承租标的。月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计取。
7、若只有1家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8、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由价高者竞得,如交易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现场交易,视为其放弃交易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或均以底价应价的,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抽签确定的中标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9、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山村联社或属下经济组织在中标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将店铺交付给中标人,并由山村联社 (略) 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综合管理费。
10、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并移交相关职 (略) 理。
11、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只能按月收取,不得向其转、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店铺。
12、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租金30天,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决定是否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并与转、分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直接向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如出租方不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场地腾空交还出租方。
13、如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作对出租方资产的恶意破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治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收回租赁店铺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店铺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山村联社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店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4、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承租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交还物业之日止,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
16、山村联社所有物业已纳入山村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按更新改造进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因拆迁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属山村联社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山村联社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7、为维 (略) 场品牌经营环境,竞得人应自接收店铺之日起八天内开业经营,除不可抗力及公众假期外,不得暂停营业,否则 (略) 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
18、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或以高回报诱导等不法手段骗取客户。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承租方存有该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山村联社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
19、承租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或物业合同未履行完毕,要求提前终止的,山村联社将其列入联社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20、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山村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7515元/月起(交易底价含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其中租金¥6093元/月,综合管理费¥1422元/月,如溢价成交,以实际成交价按比例调增)。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号前交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仟#佰###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11-06 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或联社指定属下经济组织(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仟#佰###元,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票据,重新开具保证金票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8个月,自2024-12-01起至2028-07-31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2024年12月01日 。
(九)资产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承租方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店铺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店铺或其附属设施,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30 天以上;
9.在租赁店铺内销售、储存假冒伪劣商品;
10.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现时租用石围塘街道辖内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期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
(2)信誉良好,无拖 (略) 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服从联社日常管理。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 价高者得 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10-29 09:00至2024-11-06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山村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11-06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11-08 09:30前携带《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二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或到交易机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
联系人: 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10月28日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2次发布)
项目编号:山村联社交﹝2024﹞#号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1月08日09:30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二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对山村联 (略) (略) (略) 10号之53A的自有店铺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 (略) (略) (略) 10号之53A。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略) (略) 10号之53A)。
(五)交易资产面积:共39.55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39.55平方米,
证载面积:/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39.55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39.55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闲置。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穗集有(2020)第#号 。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20)第#号。
5.地 号:#JA# 。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7.房产所有权证号: 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否 。
2.抵押权人: 无 。
3.他项权证号: 无 。
4.抵押期限: 无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租赁。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及其附属设施。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 (略) 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上述店铺仅用于商业经营及茶叶、茶具、茶产品销售等行业。竞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名及分租。
5、如出租的店铺进行消防系统及设施维修改造,竞得人必须配合出租方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工作,同时遵守出租方及 (略) 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审核确认具有交易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最终竞得价承租标的。月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计取。
7、若只有1家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8、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交易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由价高者竞得,如交易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现场交易,视为其放弃交易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若参与的竞价人全部不举牌应价或均以底价应价的,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抽签确定的中标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竞得资格。
9、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山村联社或属下经济组织在中标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将店铺交付给中标人,并由山村联社 (略) 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综合管理费。
10、承租方在承租的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乱排水、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并移交相关职 (略) 理。
11、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防疫、劳资纠纷、日常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只能按月收取,不得向其转、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 (略) 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的店铺。
12、承租方与其转、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租金30天,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决定是否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并与转、分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直接向转、分租客户收取租金。如出租方不承接承租方的转、分租客户的,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场地腾空交还出租方。
13、如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作对出租方资产的恶意破坏,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治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收回租赁店铺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店铺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山村联社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店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4、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承租方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交还物业之日止,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承租方还须按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当月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
16、山村联社所有物业已纳入山村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按更新改造进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因拆迁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属山村联社所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山村联社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17、为维 (略) 场品牌经营环境,竞得人应自接收店铺之日起八天内开业经营,除不可抗力及公众假期外,不得暂停营业,否则 (略) 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店铺。
18、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或以高回报诱导等不法手段骗取客户。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承租方存有该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店铺;同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山村联社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
19、承租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或物业合同未履行完毕,要求提前终止的,山村联社将其列入联社不诚信名单,日后将不得再参与山村联社及属下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或物业出租竞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20、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山村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7515元/月起(交易底价含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其中租金¥6093元/月,综合管理费¥1422元/月,如溢价成交,以实际成交价按比例调增)。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号前交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仟#佰###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11-06 16:00)以(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或联社指定属下经济组织(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万#仟#佰###元,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票据,重新开具保证金票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8个月,自2024-12-01起至2028-07-31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2024年12月01日 。
(九)资产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 。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承租方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店铺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店铺或其附属设施,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30 天以上;
9.在租赁店铺内销售、储存假冒伪劣商品;
10.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现时租用石围塘街道辖内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且租赁期累计满5年(含5年)以上。
(2)信誉良好,无拖 (略) 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服从联社日常管理。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 价高者得 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10-29 09:00至2024-11-06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山村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11-06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11-08 09:30前携带《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二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或到交易机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地址: (略) 芳村大道中515号
联系人: 三资交易服务站 联系电话: 020-#
监督机构: (略) 石围塘街山村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
(略) 石围塘街山村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站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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