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用地网上拍卖出让公告武工告字2024年76号
武汉市工业用地网上拍卖出让公告武工告字2024年76号
(略) 人民政府授权,武汉 (略) 管理委员会批准,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拍卖出让活 (略) 上进行,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本次出让不接 (略) 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 (略) 上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10月28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场网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
五、意向竞买人可自2024年10月28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略) 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17时整。
竞买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六、本次 (略) 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拍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时整。
地块在拍卖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 (略) 上限时竞价的,系统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 (略) 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办理机构:湖北省数字证书 (略)
办理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湖北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略) (略) 金桥大道117号)
咨询电话:027-(略)
八、竞买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须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及《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指南》。
(略) 址: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
(略) 场网 http://**
(略) 场网 http://**
咨询电话:027-(略)
联系地址:武汉 (略) 汉口北大道208号
九、 (略) 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上拍卖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出让最高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 | 其他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3 | X | ||||||||||||
工CJ(2024)02号 | 武汉 (略) 胜海大道以东,振武街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 | (略).18(以实测为准) | 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 不小于1.5;不大于2.5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50年 | 网上拍卖 | 4125 | 4125 | /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略) 分中心 | (略)IA0059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不低于(略)元/亩; 亩均税收: 不低于(略)元/亩; 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2.5。 | 单位能耗标准: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制造业各类行业产值能耗标准要求不同,在明确引进的产业时,参考《 (略) 产业能效指南》(2011版)作为行业准入条件; 污染物排放标准:1.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优先执行污水行业排放标准;若缺乏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2.单元内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4.新增水体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均纳入总量替代工作范围,实行重点污染物等量替代。5.单元内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 (略) 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标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5、40、50mg/m3;生物质锅炉按吨位划分,全市范围内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20、40、150mg/m3;65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35、50mg/m3。 安全生产管控标准:1.按照《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要求:“ (略) 外禁止新建化工项目,沿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 (略) 和化工项目(成品油储存、燃气制造储存、生物燃料(略)醇等资源类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和为其它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略) 范围内没有规划 (略) 。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
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略) 人民政府授权,武汉 (略) 管理委员会批准,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拍卖出让活 (略) 上进行,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本次出让不接 (略) 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 (略) 上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10月28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场网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
五、意向竞买人可自2024年10月28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略) 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17时整。
竞买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六、本次 (略) 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拍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时整。
地块在拍卖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 (略) 上限时竞价的,系统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 (略) 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办理机构:湖北省数字证书 (略)
办理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湖北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略) (略) 金桥大道117号)
咨询电话:027-(略)
八、竞买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须 (略) 上拍卖出让文件及《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指南》。
(略) 址: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
(略) 场网 http://**
(略) 场网 http://**
咨询电话:027-(略)
联系地址:武汉 (略) 汉口北大道208号
九、 (略) 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略) 上拍卖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 (略) 自然资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出让最高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 | 其他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3 | X | ||||||||||||
工CJ(2024)02号 | 武汉 (略) 胜海大道以东,振武街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 | (略).18(以实测为准) | 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 不小于1.5;不大于2.5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50年 | 网上拍卖 | 4125 | 4125 | /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略) 分中心 | (略)IA0059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不低于(略)元/亩; 亩均税收: 不低于(略)元/亩; 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2.5。 | 单位能耗标准: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制造业各类行业产值能耗标准要求不同,在明确引进的产业时,参考《 (略) 产业能效指南》(2011版)作为行业准入条件; 污染物排放标准:1.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优先执行污水行业排放标准;若缺乏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2.单元内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4.新增水体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均纳入总量替代工作范围,实行重点污染物等量替代。5.单元内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 (略) 关 (略) 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标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5、40、50mg/m3;生物质锅炉按吨位划分,全市范围内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20、40、150mg/m3;65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0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35、50mg/m3。 安全生产管控标准:1.按照《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要求:“ (略) 外禁止新建化工项目,沿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 (略) 和化工项目(成品油储存、燃气制造储存、生物燃料(略)醇等资源类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和为其它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略) 范围内没有规划 (略) 。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
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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