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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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二次挂牌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润 (略)
    (略)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珞南街道洪珞村24号1栋3层
    法定代表人 李豪
    成立日期 2011-07-25
    注册资本(万元) 4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建筑业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93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营业、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灌溉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湖北 (略) 51
    湖北润开建设中心(有限合伙) 49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00.05 -470.97 -477.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08.56 3386.06 322.5
    审计机构 湖北中 (略)
    2023-10-31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年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中 (略) 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中兴财审【2023】088号)及湖北同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同致评报字【2023】05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同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2401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4-02-27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63.47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3708.5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3706.59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3386.06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3386.06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322.5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320.53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 (略)
    (略) 湖北省 - (略) -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双喜大道双喜大厦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2014-01-17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类型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05X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 (略)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2-27
    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润 (略) (略) 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3.4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标的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标的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标的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中涉及的各项资质,由标的公司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润 (略)
    (略)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珞南街道洪珞村24号1栋3层
    法定代表人 李豪
    成立日期 2011-07-25
    注册资本(万元) 4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类型 建筑业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93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营业、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灌溉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湖北 (略) 51
    湖北润开建设中心(有限合伙) 49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00.05 -470.97 -477.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08.56 3386.06 322.5
    审计机构 湖北中 (略)
    2023-10-31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年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湖北中 (略) 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中兴财审【2023】088号)及湖北同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同致评报字【2023】05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同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2401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4-02-27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63.47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3708.5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3706.59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3386.06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3386.06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322.5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320.53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 (略)
    (略) 湖北省 - (略) -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双喜大道双喜大厦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2014-01-17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类型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05X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湖北省 - (略)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2-27
    批准文件及文号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润 (略) (略) 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3.4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标的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标的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标的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中涉及的各项资质,由标的公司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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