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园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园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襄阳鱼梁洲经 (略)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鱼梁洲经 (略) (略) 文化产业园23栋 |
法定代表人 | 陈劲波 |
成立日期 | 2020-11-17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LT9N1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 (略) 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纪念品展览服务;婴儿保护用品批发;婴儿护肤用品批发;婴幼儿服装批发;婴儿玩具批发;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花卉零售;花卉租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服务;大型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公益演出、展览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商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零售;工艺品零售(不含象牙、犀角及其制品);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零售;摄影扩印服务;餐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 (略) 管理服务;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露营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上贤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襄阳鱼梁洲国有资本 (略) | 60 | 300 |
(略) | 40 | 200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512.* | 2292.* | 1220.* |
审计机构 | 湖北中砺大公会 (略) | |
备注 | 以上数据出自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34.* | -6.* | -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45.* | 1278.* | 36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 (略) 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42号)及湖北中砺大公会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鄂大会专字[2024]第05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 (略)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24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7-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5.776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修家 |
成立日期 | 2013-07-0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2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7-15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同 (略) 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襄阳鱼梁州经 (略) (略) 4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23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襄阳鱼梁洲经 (略)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鱼梁洲经 (略) (略) 文化产业园23栋 |
法定代表人 | 陈劲波 |
成立日期 | 2020-11-17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LT9N1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 (略) 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纪念品展览服务;婴儿保护用品批发;婴儿护肤用品批发;婴幼儿服装批发;婴儿玩具批发;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花卉零售;花卉租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服务;大型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公益演出、展览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商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零售;工艺品零售(不含象牙、犀角及其制品);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零售;摄影扩印服务;餐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 (略) 管理服务;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露营地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上贤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襄阳鱼梁洲国有资本 (略) | 60 | 300 |
(略) | 40 | 200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512.* | 2292.* | 1220.* |
审计机构 | 湖北中砺大公会 (略) | |
备注 | 以上数据出自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34.* | -6.* | -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45.* | 1278.* | 36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 (略) 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142号)及湖北中砺大公会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鄂大会专字[2024]第05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 (略)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24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7-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5.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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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陈修家 |
成立日期 | 2013-07-08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2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7-15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同 (略) 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襄阳鱼梁州经 (略) (略) 4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23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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