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北街道珠岙村集贸市场及七号农超10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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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北街道珠岙村集贸市场及七号农超10年租赁权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瓯北街道 村(社区): (略) 组别:
登记日期: 2024-10-24
所有权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 否
资产类型: 商铺
项目描述:(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交易面积: 2200平方米
项目位置: (略) 永嘉 (略) 场
项目四至:东至: 无 南至: 无 西至: 无 北至: 无
附属设施:
补充说明:(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使用权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名称: 权属类型: 集体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项目审查信息 项目审查表: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出让方 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温州弘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9-24
评估值:(略)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4-10-28 16:09 至 2024-11-04 17:00 报名地点: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略) 12号)
成交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2024-11-05 14:30
联系人: (略) 交易地点: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略) 12号)
联系人电话:(略)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1 交易期限: 10年
标的描述:瓯北街道珠岙村集贸市场及七号农超10年租赁权
交易面积: 2200平方米
保证金:¥ (略)
交易底价:小写 (略) 元/年
交易方式: 拍卖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汇款
补充说明:(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是否收取服务费:是 收取对象: 受让方
收取规则: 按10年成交额收取
标的履约保证金信息
履约保证金收取规则: 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 (略).00 元
优先权规则设置
优先权规则: 过程行权
租金递增设置
是否递增:
递增规则:
第2年 递增 0.0 %
第3年 递增 0.5 %
第4年 递增 0.0 %
第5年 递增 0.5 %
第6年 递增 0.0 %
第7年 递增 0.5 %
第8年 递增 0.0 %
第9年 递增 0.5 %
第10年 递增 0.0 %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合同样本:
竞买须知: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瓯北街道 村(社区): (略) 组别:
登记日期: 2024-10-24
所有权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 否
资产类型: 商铺
项目描述:(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交易面积: 2200平方米
项目位置: (略) 永嘉 (略) 场
项目四至:东至: 无 南至: 无 西至: 无 北至: 无
附属设施:
补充说明:(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使用权人: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名称: 权属类型: 集体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项目审查信息 项目审查表: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出让方 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温州弘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9-24
评估值:(略)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4-10-28 16:09 至 2024-11-04 17:00 报名地点: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略) 12号)
成交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2024-11-05 14:30
联系人: (略) 交易地点:永嘉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略) 12号)
联系人电话:(略)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1 交易期限: 10年
标的描述:瓯北街道珠岙村集贸市场及七号农超10年租赁权
交易面积: 2200平方米
保证金:¥ (略)
交易底价:小写 (略) 元/年
交易方式: 拍卖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汇款
补充说明:(一)标的物坐落于瓯北街道 (略) 珠岙七号农 (略) 场,七号农超约1200㎡, (略) 场约1000㎡,标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以及租赁合同履行。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有所在街道开具权属证明。 (二)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三)租赁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四)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至第二年,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四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0.5%,第五年至第六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第七年至第八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5%,第九年至第十年年租金相同,年租金在首年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2%,每年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每年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详见租赁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 (五)七号农超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略) 场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略) 场原分租户需到期后方可腾空交付。 (略) 场原租金已收取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场交付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委托人按照(略)元/月从原租金中予以扣除,并由委托人与承租人自行结算,与竞价代理人及中心无涉。七号农超到期后分租户由买受人统一管理签署新的分租合同。标的物在租及空置情况、分租户名单、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分租户续租与否等均不明确。 (略) 场内分租户续约分租、腾空交付、租赁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非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新承租人须支付原承租人装修残值,具体金额以委托人提供的装修残值评估报告为准,结算时间、方式等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结算。
是否收取服务费:是 收取对象: 受让方
收取规则: 按10年成交额收取
标的履约保证金信息
履约保证金收取规则: 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 (略).00 元
优先权规则设置
优先权规则: 过程行权
租金递增设置
是否递增:
递增规则:
第2年 递增 0.0 %
第3年 递增 0.5 %
第4年 递增 0.0 %
第5年 递增 0.5 %
第6年 递增 0.0 %
第7年 递增 0.5 %
第8年 递增 0.0 %
第9年 递增 0.5 %
第10年 递增 0.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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