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J7541E桑塔纳
川J7541E桑塔纳
项目名称: | 川J7541E桑塔纳SVW7182QQD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四川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过户需在资产占有方当地完成,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 (略) )确认新车主资料,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如车辆年检期限已过,成交后受让方办理年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为车辆无法过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年检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川J7541E桑塔纳SVW7182QQD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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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四川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过户需在资产占有方当地完成,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 (略) )确认新车主资料,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如车辆年检期限已过,成交后受让方办理年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为车辆无法过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年检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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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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