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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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4-10-28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395.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1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吴秋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桥头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夏红亮
成立时间 1997-07-16
注册资本 372.*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372.*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C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经营范围 饮食服务、理发服务、住宿服务、舞会服务、卡拉OK服务(仅供分支机构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照相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副食品、其它食品(烟酒零售)、农副产品、普通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已书面通知标的企业股东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略) (略) 商务委员会18.96%-
2易家明6.4%-
3 (略) (略) 2.69%-
4夏红亮2.83%-
5肖佳强0.54%-
6傅世幸0.44%-
7杜艺0.18%-
8陈晓芳0.18%-
9杨学文0.16%-
10康正美0.1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5.*元-32.*元83.*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490.*元603.*元-112.*元
审计机构重庆勤业 (略)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4-06-30 59.*元 8.*元 8.*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0.*元 687.*元 -66.*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02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庆勤业 (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于2024年8月2日发函给原股东,通知其此次股权转让以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部分原股东暂未回复。
2、据评估报告记载: (略) 提供的《经济案件未决诉讼清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略) 未决诉讼事项共计8项,涉诉金额*。 (略) 尚未裁定,无法判断这部分 (略) 债务。 特别事项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
3、据年度审计报告记载: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略)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重庆桥头 (略) 部分房产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明细账簿登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对部分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列示导致余额未能确认等,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审计报告。
4、据法律意见书记载: ①重庆桥头 (略) 共计128 名自然 (略) 签署“股权转让书”,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重庆桥头 (略) 。收购后,公司未将收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也未办理减资,且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虽然《重庆桥头 (略) 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规定持股人认购的个人股不得退股,但同时亦规定持股基金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本案中,关于股权回购一事,首先退股协议中有董事长杨学文的签字,其次退股股东人数合计超过全体自然人股东一半,前两部分人群所持股权合计超过持股基金总额三分之二。可以推断前述退股行为未违反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相关股权回购实施后,公司进行了股东名册的变更,将被 (略) 股东名册里进行了剔除。 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应该在回购后转让或者注销。 在未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公司回购前述股权后回购的股权后 (略) 理未明确的前提下,前述回购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除董事长杨学文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故,目 (略) (略) 商务委员会的股权比例仍为18.96%。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见法律意见书。
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024年6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95.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商务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新行政 (略) 2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机关法人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8.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96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党组会会议纪要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优先权实施方案.pdf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4-10-28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395.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1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吴秋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桥头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夏红亮
成立时间 1997-07-16
注册资本 372.*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372.*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C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经营范围 饮食服务、理发服务、住宿服务、舞会服务、卡拉OK服务(仅供分支机构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照相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副食品、其它食品(烟酒零售)、农副产品、普通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已书面通知标的企业股东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略) (略) 商务委员会18.96%-
2易家明6.4%-
3 (略) (略) 2.69%-
4夏红亮2.83%-
5肖佳强0.54%-
6傅世幸0.44%-
7杜艺0.18%-
8陈晓芳0.18%-
9杨学文0.16%-
10康正美0.1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5.*元-32.*元83.*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490.*元603.*元-112.*元
审计机构重庆勤业 (略)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4-06-30 59.*元 8.*元 8.*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0.*元 687.*元 -66.*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02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庆勤业 (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于2024年8月2日发函给原股东,通知其此次股权转让以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部分原股东暂未回复。
2、据评估报告记载: (略) 提供的《经济案件未决诉讼清单》,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略) 未决诉讼事项共计8项,涉诉金额*。 (略) 尚未裁定,无法判断这部分 (略) 债务。 特别事项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
3、据年度审计报告记载: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略)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重庆桥头 (略) 部分房产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明细账簿登记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对部分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列示导致余额未能确认等,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审计报告。
4、据法律意见书记载: ①重庆桥头 (略) 共计128 名自然 (略) 签署“股权转让书”,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重庆桥头 (略) 。收购后,公司未将收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也未办理减资,且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虽然《重庆桥头 (略) 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规定持股人认购的个人股不得退股,但同时亦规定持股基金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本案中,关于股权回购一事,首先退股协议中有董事长杨学文的签字,其次退股股东人数合计超过全体自然人股东一半,前两部分人群所持股权合计超过持股基金总额三分之二。可以推断前述退股行为未违反职工持股基金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相关股权回购实施后,公司进行了股东名册的变更,将被 (略) 股东名册里进行了剔除。 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应该在回购后转让或者注销。 在未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公司回购前述股权后回购的股权后 (略) 理未明确的前提下,前述回购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除董事长杨学文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故,目 (略) (略) 商务委员会的股权比例仍为18.96%。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见法律意见书。
5、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024年6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95.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商务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新行政 (略) 2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机关法人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8.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96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决议类型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党组会会议纪要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略) 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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