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新民路新民小区5-6栋临街商铺租赁公告第二次
临夏市新民路新民小区5-6栋临街商铺租赁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5-6栋临街商铺租赁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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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省临夏监狱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省临夏监狱委员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临夏监狱 |
特别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付清租金款项且满足移交条件后由(略)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 (略) 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后到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 (略) 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8.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9.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0.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承租方确定后,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9 09:00:00至2024-11-0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租赁合同》内容约定支付,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尹经理:(略) 张经理 (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5-6栋临街商铺租赁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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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省临夏监狱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省临夏监狱委员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临夏监狱 |
特别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支付(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付清租金款项且满足移交条件后由(略)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 (略) 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后到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 (略) 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8.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9.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10.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2.承租方确定后,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9 09:00:00至2024-11-0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 (略) 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略) 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租赁合同》内容约定支付,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略) 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 (略) 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尹经理:(略) 张经理 (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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