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大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 | 86.27 | 浙(2018) (略) 大榭不动产权第*号 | 经营 | * | 4 | |||||||
标的情况 | 1、标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建筑面积86.27平方米。 2、标的无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未出租,无第三方占用等情况,目前闲置中。 | ||||||||||||
特别告知 | 1、本标的竞买报名通过海南 (略) (http://**)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7:00,网络竞价环节 (略) (略) 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末尾的“报名手续”及“竞价安排”。 2、本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如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对于能否办理土地及房屋过户的风险,受让方应当自行把握,转让方和海南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意向受让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宁波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产交易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 4、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资产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2、其它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元,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踏勘,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21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海南产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竞买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竞买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未在按照公告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的; (8)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服务费(其中成交金额的1%的交易服务费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取,成交金额的4%的软件服务 (略) (略) 收取) | ||||||||||||
竞价安排 | |||||||||||||
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报名资料审核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收到海南产交所发 (略) 址链接及用户名、密码,上述意向受让方应在下表规定时间 (略) 址参与竞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4)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4)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1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 | 11月22日10:00 | 11月22日11:00 | * | 300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须知》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王女士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徐先生 0898-* 踏勘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大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 | 86.27 | 浙(2018) (略) 大榭不动产权第*号 | 经营 | * | 4 | |||||||
标的情况 | 1、标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建筑面积86.27平方米。 2、标的无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未出租,无第三方占用等情况,目前闲置中。 | ||||||||||||
特别告知 | 1、本标的竞买报名通过海南 (略) (http://**)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7:00,网络竞价环节 (略) (略) 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末尾的“报名手续”及“竞价安排”。 2、本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如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对于能否办理土地及房屋过户的风险,受让方应当自行把握,转让方和海南产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意向受让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宁波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海南产交易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 4、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资产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2、其它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元,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踏勘,申请经许可后在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21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海南产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竞买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竞买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未在按照公告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的; (8)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服务费(其中成交金额的1%的交易服务费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取,成交金额的4%的软件服务 (略) (略) 收取) | ||||||||||||
竞价安排 | |||||||||||||
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报名资料审核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将收到海南产交所发 (略) 址链接及用户名、密码,上述意向受让方应在下表规定时间 (略) 址参与竞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2024)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4)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1 | (略) 大 (略) 金莹商住2号楼501室 | 11月22日10:00 | 11月22日11:00 | * | 300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产权交易合同》 《竞买须知》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王女士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徐先生 0898-* 踏勘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4号窗口(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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