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房 (略) (略) 昌平镇郝庄 (略) 12号楼2层1单元12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结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2、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所有权证号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 (略) (略)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商品房,用途住宅,共有宗地面积 (略).3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98.2平方米。 3、根据2017年3月 (略) 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企业购买的商品 (略) 交易的,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 (略) 限购政策执行”及相关规定,本次转让的房产变更过户期为2026年12月11日之后。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需满足待不动产证满3年后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要求,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其风险承受能力。如转让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不予退还。本次转让的房产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房产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4 年11月18日止。转让方已征询房产现承租方意见,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5、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袁先生 (略)。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记载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 1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