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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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点击量:2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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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
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特来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336号8层8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郭永光 | 成立日期 | 2014-09-04 | |
注册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01F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略) 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略) 技术研发; (略) 应用服务; (略) 设备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青岛特 (略) | 77.7092 | |||
其他股东 | 5.4027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略) | 3.656 | |||
Venus Growth Company limited | 2.6818 | |||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36 | |||
青岛特来劲 (略) | 2.0194 | |||
青岛特来劲 (略) | 1.942 | |||
青岛金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39 | |||
Ceningan Investment Pte Ltd | 1.4721 | |||
(略) | 1.239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93 | (略).47 | (略).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48 | (略).91 | (略).57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18 | -1978.08 | -252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96 | (略).45 | (略).5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和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均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 2.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并且须一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受让方收费标准见北交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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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略) (略) 66号1号楼18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郑则鹏 | 成立日期 | 2014-08-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82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39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393% | |
持有股份数(股) | (略)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1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0-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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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递交的全部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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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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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特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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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336号8层8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郭永光 | 成立日期 | 2014-09-04 | |
注册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01F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略) 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略) 技术研发; (略) 应用服务; (略) 设备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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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特 (略) | 77.7092 | |||
其他股东 | 5.4027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略) | 3.656 | |||
Venus Growth Company limited | 2.6818 | |||
深圳鼎晖新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36 | |||
青岛特来劲 (略) | 2.0194 | |||
青岛特来劲 (略) | 1.942 | |||
青岛金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39 | |||
Ceningan Investment Pte Ltd | 1.4721 | |||
(略) | 1.239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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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93 | (略).47 | (略).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48 | (略).91 | (略).57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18 | -1978.08 | -252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96 | (略).45 | (略).5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和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均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 2.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并且须一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受让方收费标准见北交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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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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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略) (略) 66号1号楼18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郑则鹏 | 成立日期 | 2014-08-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82F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39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393% | |
持有股份数(股) | (略)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1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0-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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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略).(略)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递交的全部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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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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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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