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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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
转让底价 | 8957.(略)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章女士 / 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碳航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号楼-3至2层101内二层206-18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白云峰 | 成立日期 | 1989-01-26 | |
注册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2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略) 应用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北京旭能 (略) | 41 |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30 | |||
特变 (略) | 8.39 | |||
吉林省中恺新能源 (略) | 6.5 | |||
共青城航梦碳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
成都绿色低碳 (略) | 4.75 | |||
安徽中城 (略) | 3.25 | |||
珠海德擎绿色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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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03 | (略).21 | (略).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44 | (略).67 | (略).7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 | 7868 | 64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经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标的企业向全体股东利润分配总金额为37,(略),其中分配给转让方的金额为11,(略)。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认缴资本(略)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德胜门外大街1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唐昆 | 成立日期 | 1991-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88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0-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转让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的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 | ||
---|---|---|---|---|
转让底价 | 8957.(略)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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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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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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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点击量:303次
请关注: 北交汇投【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项目名称 |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 | 项目编号 | G(略)BJ(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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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957.(略)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章女士 / 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碳航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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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略) 1号楼-3至2层101内二层206-18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白云峰 | 成立日期 | 1989-01-26 | |
注册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略).(略)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2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略) 应用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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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旭能 (略) | 41 |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30 | |||
特变 (略) | 8.39 | |||
吉林省中恺新能源 (略) | 6.5 | |||
共青城航梦碳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
成都绿色低碳 (略) | 4.75 | |||
安徽中城 (略) | 3.25 | |||
珠海德擎绿色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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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03 | (略).21 | (略).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44 | (略).67 | (略).7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 | 7868 | 64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经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标的企业向全体股东利润分配总金额为37,(略),其中分配给转让方的金额为11,(略)。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认缴资本(略)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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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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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德胜门外大街1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唐昆 | 成立日期 | 1991-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88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0-2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 (略)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转让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的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3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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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957.(略)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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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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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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