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院区门诊大楼房产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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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院区门诊大楼房产三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17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精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 (略) (略)
    联系人 胡斌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9号12号楼3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24小时便利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空调能耗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征得*方书面同意。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承诺服务期内24小时营业( (略) 要求安排营业时间除外),保证供应商品同城同价。 11、意向方承诺职工消费优惠折扣8.8折(凭员工卡刷卡消费为准)。 12、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 (略) 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 (略) 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 (略) 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如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并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4、承租方不得销售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有关的商品、不得销售烟酒,医院 (略) 需求调整承租方所售商品品种。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意向方( (略)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 (略) 场 (略) 颁发的上述证书②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日证 (略) 于有效期内】。 4、意向方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 (略)  (略) 内具有100家门店(含)及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相关租赁(经营)合同及租赁(经营)合同所在地营业执照复印件,1)相关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期间涵盖2017年1月1日(含)以后,2)营业执照主体需 (略) (不含个体工商户)3)杭 (略)  (略) 辖区】。 5、意向方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pdf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17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精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 (略) (略)
    联系人 胡斌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9号12号楼3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24小时便利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空调能耗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征得*方书面同意。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承诺服务期内24小时营业( (略) 要求安排营业时间除外),保证供应商品同城同价。 11、意向方承诺职工消费优惠折扣8.8折(凭员工卡刷卡消费为准)。 12、承租方经营商品售价不 (略) 同品牌门店价格,出租 (略) 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 (略) 外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如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并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4、承租方不得销售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有关的商品、不得销售烟酒,医院 (略) 需求调整承租方所售商品品种。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意向方( (略)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 (略) 场 (略) 颁发的上述证书②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日证 (略) 于有效期内】。 4、意向方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 (略)  (略) 内具有100家门店(含)及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相关租赁(经营)合同及租赁(经营)合同所在地营业执照复印件,1)相关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期间涵盖2017年1月1日(含)以后,2)营业执照主体需 (略) (不含个体工商户)3)杭 (略)  (略) 辖区】。 5、意向方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pdf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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