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6栋108、109、110-挂牌披露
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6栋108、109、110-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略) 长沙县星沙镇东七线西、 (略) 北东城名苑6栋108、109、110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略) |
挂牌价格 | 3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6)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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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长沙县星沙镇东七线西、 (略) 北东城名苑6栋108、109、110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略) |
挂牌价格 | 3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5)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6)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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