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G202414号-出让公示
曾G202414号-出让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曾G(2024)14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 (略) (网址 http://**) “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 (略) 交易系统http://**:9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曾G(2024)14号 | (略) (略) 道 (略) 东南角 | *.23 | 工业用地 | 50 | ≥1.2 | ≥40% | ≤15% | 163 | 1627 | *BA0095 |
注明:标准地控制指标和“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
曾G(2024)14号“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100 |
2 | 亩平税收指标 (万元/亩) | ≥5 |
3 | 规划容积率 | ≥1.2 |
4 | 规划建筑系数 | ≥40% |
5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6 | 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无标准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1)大气环境:项目地块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项 (略) 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临交通大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4)地下水:项 (略) 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5)土壤:土壤质量应执行《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及《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傎。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若有二*苯、VOCs(以非*烷现总烃计)等外排,参照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表3中的标准要求。(2)废水:本地块废水经隔油池及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标准水质,同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城 (略) 理厂进 (略) 理,尾水排入?水河。(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9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不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用地清单”曾G(2024)14号宗地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发改部门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2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该项目范围内无查明矿产资源,未设置矿业权。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略) 于地质灾害 (略) 内,范围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 |
4 | 区域规划环评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 (略) 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 (略) 管控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5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科经部门 | 参考《 (略) 经 (略) (略) 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计。 |
6 | 取水许可 | 水利部门 | 项目不涉及地下取用水资源,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审批。 |
7 | 防洪影响评估 | 不需要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
8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应急部门 | 无 |
9 | 考古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可施工作业 |
10 | 文物考古调查 | 无 | |
11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无 |
12 | 地下管线(水电气暖) | 无 | |
13 | 房地产用地建设条件 | 无 | |
14 | 人防工程普查 | 发改部门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略) (略) 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
15 | 古树名木 | 林业部门 | 无 |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略) 上挂牌出让 (略) 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 (略) 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场证明》、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自然资 (略) 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http://**:9000)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主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 (略) 上银行在规定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行:农行烈山支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 (略) 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 (略) 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6、涉及以上挂牌出让地块税务部门相关税费缴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前 (略) 税务部门缴纳,具体税种和应税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至 2024年12月2日上午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4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联系地址: (略) 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联系人: 邱 跃 联系电话:0722-*
2、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 陈晓冬 联系电话:0722-*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略) 自然资 (略)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曾G(2024)14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 (略) (网址 http://**) “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 (略) 交易系统http://**:9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曾G(2024)14号 | (略) (略) 道 (略) 东南角 | *.23 | 工业用地 | 50 | ≥1.2 | ≥40% | ≤15% | 163 | 1627 | *BA0095 |
注明:标准地控制指标和“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
曾G(2024)14号“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100 |
2 | 亩平税收指标 (万元/亩) | ≥5 |
3 | 规划容积率 | ≥1.2 |
4 | 规划建筑系数 | ≥40% |
5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6 | 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无标准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1)大气环境:项目地块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项 (略) 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临交通大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4)地下水:项 (略) 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5)土壤:土壤质量应执行《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及《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傎。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若有二*苯、VOCs(以非*烷现总烃计)等外排,参照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表3中的标准要求。(2)废水:本地块废水经隔油池及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标准水质,同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城 (略) 理厂进 (略) 理,尾水排入?水河。(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9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不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用地清单”曾G(2024)14号宗地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发改部门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2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该项目范围内无查明矿产资源,未设置矿业权。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略) 于地质灾害 (略) 内,范围内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 |
4 | 区域规划环评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 (略) 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 (略) 管控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5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科经部门 | 参考《 (略) 经 (略) (略) 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计。 |
6 | 取水许可 | 水利部门 | 项目不涉及地下取用水资源,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审批。 |
7 | 防洪影响评估 | 不需要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
8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应急部门 | 无 |
9 | 考古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可施工作业 |
10 | 文物考古调查 | 无 | |
11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无 |
12 | 地下管线(水电气暖) | 无 | |
13 | 房地产用地建设条件 | 无 | |
14 | 人防工程普查 | 发改部门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略) (略) 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
15 | 古树名木 | 林业部门 | 无 |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略) 上挂牌出让 (略) 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 (略) 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场证明》、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自然资 (略) 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http://**:9000)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 (略) (略) 站主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 (略) 上银行在规定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行:农行烈山支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 (略) 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 (略) 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6、涉及以上挂牌出让地块税务部门相关税费缴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前 (略) 税务部门缴纳,具体税种和应税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8日;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至 2024年12月2日上午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4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联系地址: (略) 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联系人: 邱 跃 联系电话:0722-*
2、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 陈晓冬 联系电话:0722-*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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