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贤士花园房产、车位及5套通用设备整体转让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贤士花园房产、车位及5套通用设备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贤士花园房产、车位及5套通用设备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283.94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05 |
标的 (略) | 江西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3.94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贤士花园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标的房产由6套房产共同组成,其中4 (略) 于打通状态,2套单独使用; (2)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江西万安水力发电厂”,标的车位证载权利人为“ (略) 万安水力发电厂”,均系转让方曾用名; (3)通用设备全部为标的房产内的空调,现处于待报废状态。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汤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略) 万安水力发电厂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标的设备部分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标的房产及车位仅有房权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土地信息以及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结果,不因该事项影响交易结果。 十二、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办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移交受让方。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房权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一路贤士花园房产、车位及5套通用设备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283.94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05 |
标的 (略) | 江西省>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3.94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贤士花园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标的房产由6套房产共同组成,其中4 (略) 于打通状态,2套单独使用; (2)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江西万安水力发电厂”,标的车位证载权利人为“ (略) 万安水力发电厂”,均系转让方曾用名; (3)通用设备全部为标的房产内的空调,现处于待报废状态。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汤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略) 万安水力发电厂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标的设备部分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九、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标的房产及车位仅有房权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土地信息以及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结果,不因该事项影响交易结果。 十二、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自办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移交受让方。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房权证、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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