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苗圃闲置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苗圃闲置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地 址 | 使用面积约(㎡) | 第一年 租金底价(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承租期限 | 出租用途 | 备 注 |
1 | (略) 双河口苗圃闲置场地 | 1000 | 1 | 1 | 两年(第2年起递增3%) | 树木枝丫粉碎加工 |
上述列出的 (略) (略)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不能改变出租用途。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对其所租赁的场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 (略) 域的物 (略) 管理。
4、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7、标的现有使用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标的交付竞得人。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内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略) (略) 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拍卖成交及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此条款免除)。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原承租人至本次拍卖成交前所欠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场地租赁合同》最后一年租金价格补缴。原承租人以拍卖方式竞租成为竞得人的,原《场地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和未到期的,统一按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日期为准;新承租人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场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2、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如有差异,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14日14:00——14:30, (略) ( (略) 江南大道295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1月14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略)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11月14日14:30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出租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2年成交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按2年成交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 (略)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场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 (略)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地 址 | 使用面积约(㎡) | 第一年 租金底价(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承租期限 | 出租用途 | 备 注 |
1 | (略) 双河口苗圃闲置场地 | 1000 | 1 | 1 | 两年(第2年起递增3%) | 树木枝丫粉碎加工 |
上述列出的 (略) (略)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不能改变出租用途。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对其所租赁的场地享有优先承租权。
3、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 (略) 域的物 (略) 管理。
4、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7、标的现有使用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标的交付竞得人。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内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略) (略) 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拍卖成交及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此条款免除)。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原承租人至本次拍卖成交前所欠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场地租赁合同》最后一年租金价格补缴。原承租人以拍卖方式竞租成为竞得人的,原《场地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和未到期的,统一按新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日期为准;新承租人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场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2、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如有差异,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14日14:00——14:30, (略) ( (略) 江南大道295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1月14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略)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11月14日14:30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出租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2年成交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按2年成交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 (略)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场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 (略)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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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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