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6:柜台业务
标的6:柜台业务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详情 | 详见附件1《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拟出租的商业点位、航站楼内场地、柜台、民航站商铺和车位、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产权均属于丽江机场,商业点位、航站楼内场地、柜台位于丽江机场航站楼内,区域设施配套齐全,是旅客进出机场的集散地,3个商业点位于年底到期,柜台、场地为空置;民航站商铺和车 (略) (略) 香格里大道,区位优势明显, (略) 于空置;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位于丽江 (略) 内,停车场于年底到期,汽车租赁项目为新增项目。为做好非航资源招商管理工作,根据云 (略) (略)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机场管理实际,计划开展以上经营性资源招商工作。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 (略) (略) 丽江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71Y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0888-(略)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转让)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四、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模板中的部分约定条款进行修订。 五、航站楼商业、场地、柜 (略) 内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合作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由于丽江机场正在推进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新航站楼预计2025年10月启用,期间如遇机场新航站楼转场,则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汽车租赁项目为非独家经营,且目前丽江机场已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合作。 七、柜台业务经 (略) 产品代理、退改签业务等业务,不得开展售卡业务(具体详见合同模板)。 八、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略) 及丽江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予通过意向承租方资格。 八、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九、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民航站出租资源意向承租方可以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 (略) 置方式”。) 三、报名人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名人未被云南航空产 (略)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 (略)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丽江机场相关费用。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体标的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之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 | ||||||||
履 约 条 件 | 一、承租方除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履约保证金,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等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二、费用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三、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场地已正常状态移交出租方,承租方所进行的所有与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略)方所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的次日起【30】日内,双方按合同模板(附件下载)签订正式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合同(模板)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具体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签字、捺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636(略)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之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的; (五)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附件1.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挂牌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候机楼B-5和A-11.jpg、候机楼C-2.jpg、候机楼D-1.jpg、香格里大道临街商铺及民航站停车资源.jpg; 附件3:城区停车资源租赁合同模板(民航站).doc、丽江机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城区房屋租赁).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柜台业务).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候机楼商业).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汽车租赁业务).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停车场).doc; 附件5: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现场踏勘承诺函.doc; 附件6: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承诺书.docx; 附件7:不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承诺函.docx; 附件8:经营承诺书.doc; 附件9: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 附件10: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11:收费标准.docx。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略)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详情 | 详见附件1《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略)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拟出租的商业点位、航站楼内场地、柜台、民航站商铺和车位、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产权均属于丽江机场,商业点位、航站楼内场地、柜台位于丽江机场航站楼内,区域设施配套齐全,是旅客进出机场的集散地,3个商业点位于年底到期,柜台、场地为空置;民航站商铺和车 (略) (略) 香格里大道,区位优势明显, (略) 于空置;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位于丽江 (略) 内,停车场于年底到期,汽车租赁项目为新增项目。为做好非航资源招商管理工作,根据云 (略) (略)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机场管理实际,计划开展以上经营性资源招商工作。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云 (略) (略) 丽江机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71Y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0888-(略)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转让)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出租方出租该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分标的进行出租(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四、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模板中的部分约定条款进行修订。 五、航站楼商业、场地、柜 (略) 内停车场、汽车租赁项目合作周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由于丽江机场正在推进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新航站楼预计2025年10月启用,期间如遇机场新航站楼转场,则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汽车租赁项目为非独家经营,且目前丽江机场已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合作。 七、柜台业务经 (略) 产品代理、退改签业务等业务,不得开展售卡业务(具体详见合同模板)。 八、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略) 及丽江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予通过意向承租方资格。 八、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九、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民航站出租资源意向承租方可以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 (略) 置方式”。) 三、报名人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名人未被云南航空产 (略)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 (略)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丽江机场相关费用。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体标的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之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 租 条 件 | 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 | ||||||||
履 约 条 件 | 一、承租方除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履约保证金,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费等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二、费用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三、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场地已正常状态移交出租方,承租方所进行的所有与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略)方所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的次日起【30】日内,双方按合同模板(附件下载)签订正式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合同(模板)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具体详见附件);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签字、捺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在以上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名材料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871-636(略)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详见《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挂牌明细表》之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的; (五)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附件1.丽江机场2024年部分到期及闲置资源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挂牌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候机楼B-5和A-11.jpg、候机楼C-2.jpg、候机楼D-1.jpg、香格里大道临街商铺及民航站停车资源.jpg; 附件3:城区停车资源租赁合同模板(民航站).doc、丽江机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城区房屋租赁).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柜台业务).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候机楼商业).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汽车租赁业务).doc、云 (略) (略) 丽江机场综合资源使用合同模板(停车场).doc; 附件5: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现场踏勘承诺函.doc; 附件6: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承诺书.docx; 附件7:不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承诺函.docx; 附件8:经营承诺书.doc; 附件9: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 附件10: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11:收费标准.docx。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略)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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