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52.2%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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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52.2%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宁夏四维金盾 (略) 52.2%股权
转让方名称 银川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52.2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宁夏四维金盾 (略) 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法人; 4.意向受让方须确保最终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特别提示:若受让本次转让的国有股权后,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通过增资扩股或进一步收购企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最终达到上述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方承诺确保最终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若受让本项目股权后,达不到上述要求,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或进一步收购企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最终达到上述要求; (7)本方已知悉并同意《宁夏四维金盾 (略) 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名称 宁夏四维金盾 (略) 52.2%股权
转让方名称 银川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52.2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宁夏四维金盾 (略) 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法人; 4.意向受让方须确保最终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特别提示:若受让本次转让的国有股权后,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通过增资扩股或进一步收购企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最终达到上述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方承诺确保最终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占被收购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若受让本项目股权后,达不到上述要求,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或进一步收购企业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最终达到上述要求; (7)本方已知悉并同意《宁夏四维金盾 (略) 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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