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取得的燃煤蒸汽锅炉及建构筑物等资产-挂牌披露
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取得的燃煤蒸汽锅炉及建构筑物等资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拟处置的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以融资租赁取得的燃煤蒸汽锅炉及(建)构筑物等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 (略) 钦州港勒沟东大街70号。转让人之一国 (略) 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2. (略) (略) (2021)桂07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国 (略) 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对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享有27.81%的权益(具体以判决书为准)。除前述标的资产外,本项目其余标的资产均属广东 (略) 。 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西钦州临海 (略) 。 4.地上建、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即评估报告清单未列示的,包括未列出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之内,清单有列示但现场无该标的,以现场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7.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发生的所有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税为本次增值税金额的12%。 8.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受让方拒绝签署合同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对与再次挂牌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承担赔偿责任。 9.转让方不保证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工程废料以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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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拟处置的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以融资租赁取得的燃煤蒸汽锅炉及(建)构筑物等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 (略) 钦州港勒沟东大街70号。转让人之一国 (略) 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2. (略) (略) (2021)桂07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国 (略) 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对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享有27.81%的权益(具体以判决书为准)。除前述标的资产外,本项目其余标的资产均属广东 (略) 。 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西钦州临海 (略) 。 4.地上建、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即评估报告清单未列示的,包括未列出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之内,清单有列示但现场无该标的,以现场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7.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发生的所有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税为本次增值税金额的12%。 8.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受让方拒绝签署合同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对与再次挂牌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承担赔偿责任。 9.转让方不保证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工程废料以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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