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涉及的库存物资一批-挂牌披露
转让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涉及的库存物资一批-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
项目名称 | 转让 (略) 所属涉及的库存物资一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8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看样,须提前预约。 2、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4、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受领时限及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补偿。 5、如交易标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6、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 (略) ,由转让方 (略) 负责办理交易事项, (略) 及广东 (略)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受让方按成交价的88.3%、11.7%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点为13%。 7、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 (略) ,由转让方 (略) 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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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转让 (略) 所属涉及的库存物资一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8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看样,须提前预约。 2、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4、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受领时限及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手续,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补偿。 5、如交易标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6、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 (略) ,由转让方 (略) 负责办理交易事项, (略) 及广东 (略)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受让方按成交价的88.3%、11.7%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点为13%。 7、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东 (略) ,由转让方 (略) 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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