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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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C*
项目名称 (略) 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保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74,59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8
挂牌日期 2024-10-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拍租(“房 (略) 络竞价拍卖”的简称)标的为位于:1、 (略) 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详见拍租资料及出租房屋的现场实际状况,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期为3年;100平方米以上的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拍租资料标注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现场租赁房屋实际状况及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二、委托人(即出租方: (略) 保 (略) ,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拥有 (略) 分权(资料已展示); 2、本次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用于商用办公(限制经营棋牌),失信人员、失信单位禁止参与拍租,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扰民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使用项目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城管、环保、教育、行政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的选址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 (略) 络竞价租赁权的房屋,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竞得租赁权的承租方,下同)须提前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租赁用途。凡涉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4、本次拍租租期3年或5年,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在拍租成交后7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承租方还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的20%计收),其余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二个月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如果逾期,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暂定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以实际收费为准)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租赁期间其他所涉一切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略) 络竞价租赁权所涉的房屋,按拍租时的现状(不含室内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不含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卫生间、楼梯、通道、门厅、等设施设备;买受人须保护好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卫生间、楼梯、门厅、通道等设施设备,并无条件提供通行、维护和检修的方便;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涉的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气等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和改建行为,有审查决定权;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设置店牌、户外广告等,其选址、设计、安装方案,未经出租方或 (略) 书面审查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和实施。 6、买受人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由出租方确定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并通知买受人。在出租方通知买受人办理租赁
项目编号 C*
项目名称 (略) 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保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74,59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8
挂牌日期 2024-10-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拍租(“房 (略) 络竞价拍卖”的简称)标的为位于:1、 (略) 汇龙镇瀛东雅苑1幢、6幢二楼部分房屋(详见拍租资料及出租房屋的现场实际状况,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租期为3年;100平方米以上的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拍租资料标注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以现场租赁房屋实际状况及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二、委托人(即出租方: (略) 保 (略) ,下同)的重要声明: 1、委托人对委托拍租的标的拥有 (略) 分权(资料已展示); 2、本次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用于商用办公(限制经营棋牌),失信人员、失信单位禁止参与拍租,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扰民等环保超标的项目,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使用项目须符合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城管、环保、教育、行政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的选址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 (略) 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 (略) 络竞价租赁权的房屋,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竞得租赁权的承租方,下同)须提前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租赁用途。凡涉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4、本次拍租租期3年或5年,租金按年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在拍租成交后7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付清,承租方还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的20%计收),其余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二个月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如果逾期,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暂定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以实际收费为准)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租赁期间其他所涉一切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略) 络竞价租赁权所涉的房屋,按拍租时的现状(不含室内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不含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卫生间、楼梯、通道、门厅、等设施设备;买受人须保护好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卫生间、楼梯、门厅、通道等设施设备,并无条件提供通行、维护和检修的方便;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涉的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气等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和改建行为,有审查决定权;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设置店牌、户外广告等,其选址、设计、安装方案,未经出租方或 (略) 书面审查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和实施。 6、买受人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由出租方确定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并通知买受人。在出租方通知买受人办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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