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17/副食品市场集装箱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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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至2024.10.31)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义乌 (略) |
联系人 | #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立交桥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仓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5000元/区块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房屋竞得人房租金交纳依照《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直接交至出租方。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与其签订《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6、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7、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8、 (略) (略) 等政策调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自动终止租赁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腾空搬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 ||||
租期 | 3年(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2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二十五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W24-102)区块清单.xls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样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至2024.10.31)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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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义乌 (略) |
联系人 | #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立交桥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仓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5000元/区块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房屋竞得人房租金交纳依照《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直接交至出租方。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与其签订《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6、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7、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8、 (略) (略) 等政策调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自动终止租赁关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腾空搬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 ||||
租期 | 3年(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2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二十五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W24-102)区块清单.xls (略) 场物业用房租赁协议书(样本).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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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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