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新河镇解桥工业区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交易公告
沭阳县新河镇解桥工业区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交易公告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
公开转让(二次)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 (略)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 | |
项目编号 | E(略)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1JJ; 2.所在地: (略) 沭阳县新河镇新河街; 3.转让方决策文件:(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6.本次转让的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无产权证,后续土地租金为竞得者承担。 | |
标的物概况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7月12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00元 | |
挂牌底价 | ¥(略).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3.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吴国文 (略)。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9.受让方对标的用途为工业项目。 10.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 11.目前承租企业租赁期至2028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受让方不得强制要求承租企业搬迁或随意提高租金,交接后租金收益按年转交受让方。 1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2.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 (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略)“ (略) (略) ”(http://**)→“投标人登(略)”→“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略)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 (略) (略) 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略)。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 (略) 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 (略) 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 (略) 沭阳支行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受让 (略) (略) 意向 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 (略) 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 (略) 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 (略) ,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 (略) 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五、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400-(略) |
吴国文(转让方)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坐落 | 结构 | 规划用途 | 层数 | 评估建筑面积(㎡) | 房产单价(元/㎡) | 房产总价(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钢混 | 厂房 | 1 | 2868.90 | 671 | 192.50 |
2 | 砖混 | 配电房 | 1 | 24.21 | 632 | 1.53 | |
3 | 砖混 | 卫生间 | 1 | 52.00 | 632 | 3.29 | |
4 | 夹芯板 | 夹芯板房 | 1 | 58.70 | 230 | 1.35 | |
合计 | 3003.81 | 198.67 |
序号 | 坐落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估总值(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略) | ㎡ | 1081.13 | 9.08 |
2 | 围墙 | ㎡ | 450.22 | 5.4 | |
合计 | 14.48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
公开转让(二次)
发布单位:沭阳县公共 (略)
项目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 | |
项目编号 | E(略)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1JJ; 2.所在地: (略) 沭阳县新河镇新河街; 3.转让方决策文件:(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6.本次转让的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无产权证,后续土地租金为竞得者承担。 | |
标的物概况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7月12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00元 | |
挂牌底价 | ¥(略).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3.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吴国文 (略)。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9.受让方对标的用途为工业项目。 10.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 11.目前承租企业租赁期至2028年10月18日,在此期间受让方不得强制要求承租企业搬迁或随意提高租金,交接后租金收益按年转交受让方。 1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中证(沭阳)估字(2024)第Z0021号; 2. 《关于新河镇申请盘活镇工 (略) 部分地面资产的报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单(2024)政字1015号) (沭国资字(2024)44号)已批准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略)“ (略) (略) ”(http://**)→“投标人登(略)”→“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略)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 (略) (略) 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略)。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 (略) 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 (略) 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略)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 (略) 沭阳支行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 受让 (略) (略) 意向 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工业用途房产及附属物公开转让(二次)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 (略) 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 (略) 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 (略) ,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略)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 (略) 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五、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400-(略) |
吴国文(转让方)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坐落 | 结构 | 规划用途 | 层数 | 评估建筑面积(㎡) | 房产单价(元/㎡) | 房产总价(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钢混 | 厂房 | 1 | 2868.90 | 671 | 192.50 |
2 | 砖混 | 配电房 | 1 | 24.21 | 632 | 1.53 | |
3 | 砖混 | 卫生间 | 1 | 52.00 | 632 | 3.29 | |
4 | 夹芯板 | 夹芯板房 | 1 | 58.70 | 230 | 1.35 | |
合计 | 3003.81 | 198.67 |
序号 | 坐落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评估总值(万元) |
1 | 沭阳县新河镇解 (略) | (略) | ㎡ | 1081.13 | 9.08 |
2 | 围墙 | ㎡ | 450.22 | 5.4 | |
合计 | 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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