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龙川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1-14幢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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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龙川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1-14幢工业房地产及附属物拍卖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江苏江都吉银 (略) (略) (略) (略) 工业房产、土地(以下简称 “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 (略) (略) 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 1-11 幢(无证房地 (略) 拍卖成交确认书)、12-14 幢(有证房地产见扬房权证江都字第 * 号)房地产及附属物,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7 ㎡(其中有证 8841.59 ㎡,无证 9694.78 ㎡),土地为工业出让用地, 证载使用权面积为 *.90 ㎡,实际面积为 *.27 ㎡(见执行裁定书),起拍价 3416.74 万元,房地产情况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

(略) (略) 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 1-11 幢(无证房地产)、12-14 幢(有证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苏 1012执恢 56 号

(2017) 苏 1012执恢 56 号之三

(2018) 苏 1012 执 恢 162 号之一

不动产证书

12-14 幢: (略) 不动 产 权 第 * 号

1-11 幢:暂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标的物所有人

江苏江都吉银 (略)

标的物现状

用途

非居住

是否腾空

未腾空

租赁情况

已租赁(租赁合同期限为1 年/不固定)

【不固定期限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有证标的物介绍

每幢总层数[根据

建筑总面积(㎡)

实际情况填写]

(12 幢)3 层

892.27

(13 幢)3 层

1491.76

(14 幢)6 层

6457.56

估价结果汇总

测算结果

估计结果

成本法

房地产

总价(万元)

3416.74

3416.74

汇总评估价值(万元)

3416.74

其中:无证房地产价值

总价(万元)

941.74

941.74

其中:附属物价值

总价(万元)

173.13

173.13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时间:2024 年11月15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2. 拍卖地点: (略) (http://**) (略) 络竞价方式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 展示地点:房地产所在地

四、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为3416.*元,保证金为*元(不计利息),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五、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报名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3.竞买人须在11月14日16:00时报名 (略) 完成注册、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保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交纳报名服务费 1000 元(此款不予退还),否则将无资格参与本次拍卖。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自委托人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拍卖标的租金收益权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拍卖标的实际使用人收取租金。

2.有证的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协作办理。无证的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分别依法承担各自应尽之义务。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在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税费承担方面的责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有序性和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逃避或推诿其应承担的税费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中拍后对于该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关系、腾房事宜以及续租安排等,皆由买受人自 (略) 理。委托人在此明确,对于上述事项,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买受人应充分认识到其在拍卖标的交易完成后对上述事项 (略) 理义务,自行 (略) 理上述事宜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5.买受人的权益按 (略) 受让的权益所确定。 (略) 裁定获得拍 (略) 置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应与 (略) 所得权益一致,不可超出此范围主张其他权益。若出现争议,以 (略) 受让的权益为判断准则予以解决。买受人需明确自身权益边界,在合法范畴内行使拍卖标的权利,以保障拍卖标的交易的稳定与合法。

七、注意事项

1.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了解标的详情和《竞买须知》,一经报名,即表示知晓并完全认可其全部内容,竞拍活动受此制约。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 (略) 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优先在保证金中扣除, (略) 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3.该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经拍卖成交,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按《拍卖法》相 (略) 理。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如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5.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按《拍卖法》 (略) 理,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从中扣除相关费用,余款由 (略) 理。

联系人:吴经理 * 曹经理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1号二楼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江苏, (略) , (略) ,扬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江苏江都吉银 (略) (略) (略) (略) 工业房产、土地(以下简称 “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 (略) (略) 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 1-11 幢(无证房地 (略) 拍卖成交确认书)、12-14 幢(有证房地产见扬房权证江都字第 * 号)房地产及附属物,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7 ㎡(其中有证 8841.59 ㎡,无证 9694.78 ㎡),土地为工业出让用地, 证载使用权面积为 *.90 ㎡,实际面积为 *.27 ㎡(见执行裁定书),起拍价 3416.74 万元,房地产情况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

(略) (略) 邵伯镇高蓬村柏庄组 1-11 幢(无证房地产)、12-14 幢(有证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苏 1012执恢 56 号

(2017) 苏 1012执恢 56 号之三

(2018) 苏 1012 执 恢 162 号之一

不动产证书

12-14 幢: (略) 不动 产 权 第 * 号

1-11 幢:暂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标的物所有人

江苏江都吉银 (略)

标的物现状

用途

非居住

是否腾空

未腾空

租赁情况

已租赁(租赁合同期限为1 年/不固定)

【不固定期限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有证标的物介绍

每幢总层数[根据

建筑总面积(㎡)

实际情况填写]

(12 幢)3 层

892.27

(13 幢)3 层

1491.76

(14 幢)6 层

6457.56

估价结果汇总

测算结果

估计结果

成本法

房地产

总价(万元)

3416.74

3416.74

汇总评估价值(万元)

3416.74

其中:无证房地产价值

总价(万元)

941.74

941.74

其中:附属物价值

总价(万元)

173.13

173.13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时间:2024 年11月15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2. 拍卖地点: (略) (http://**) (略) 络竞价方式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 展示地点:房地产所在地

四、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为3416.*元,保证金为*元(不计利息),增价幅度为*元或其整数倍。

五、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报名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3.竞买人须在11月14日16:00时报名 (略) 完成注册、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保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交纳报名服务费 1000 元(此款不予退还),否则将无资格参与本次拍卖。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自委托人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拍卖标的租金收益权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拍卖标的实际使用人收取租金。

2.有证的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协作办理。无证的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分别依法承担各自应尽之义务。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在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税费承担方面的责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有序性和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逃避或推诿其应承担的税费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中拍后对于该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关系、腾房事宜以及续租安排等,皆由买受人自 (略) 理。委托人在此明确,对于上述事项,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买受人应充分认识到其在拍卖标的交易完成后对上述事项 (略) 理义务,自行 (略) 理上述事宜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5.买受人的权益按 (略) 受让的权益所确定。 (略) 裁定获得拍 (略) 置权,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应与 (略) 所得权益一致,不可超出此范围主张其他权益。若出现争议,以 (略) 受让的权益为判断准则予以解决。买受人需明确自身权益边界,在合法范畴内行使拍卖标的权利,以保障拍卖标的交易的稳定与合法。

七、注意事项

1.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了解标的详情和《竞买须知》,一经报名,即表示知晓并完全认可其全部内容,竞拍活动受此制约。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 (略) 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优先在保证金中扣除, (略) 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3.该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一经拍卖成交,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按《拍卖法》相 (略) 理。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如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5.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按《拍卖法》 (略) 理,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从中扣除相关费用,余款由 (略) 理。

联系人:吴经理 * 曹经理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1号二楼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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