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文居街39号部分物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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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文居街39号部分物业出租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富镇字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每三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汽车服务、汽车销售、餐饮服务行业,不得用于高安全生产风险、高污染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群租或其他有碍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燃气燃油、肥料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和化工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资产转租、资产经营等。不得从事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如承租方2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立约保证金扣除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立约保证金则转为合同部分租金;如承租方2个月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进行项目改造、维修等,须将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改造、维修不得改变资产原状、不得对资产有较大损害。 10、移交给承租方的移交资产、以及承租方负责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和其它资产,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维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房屋及物业修缮:房屋的改造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房屋主体结构修缮义务,承租人需对租赁物进行整体维修,达到可正常使用;承租人须对外立面进行刷新、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出租方企标,且方案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可对房屋内部及顶部进行加固、维修、装修,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到期后资产归出租方。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物业水、电、排污等需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可予以协助。承租方如需改建的,所有建设、审批手续及所有费用由承租人办理及承担,办理至出租方名下,出租人予以协助。 12、对于项目现状与出租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后,政府书面通知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拆除或整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改造、装修等导致的资产增值部分属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 14、承租方须在一楼向充电场站充电司机提供司机休息室,配备桌椅、沙发等。 15、承租方须对房屋外立面进行刷新、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出租方企标,且设置方案、施工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6、承租方配备人员24小时负责充电场地和充电设备的日常巡查.如发生紧急事故的,进 (略) 理;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的,及时通知出租方。鉴于承租方的投入,出租方同意承担每月2000元,在承租方应付年租金中予以扣除,双方每年度按实结算。 17、承租方须配备司机休息室用于出租方充电场站充电的驾驶员休息。 18、承租方须负责协调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场站车辆24小时正常进出。 19、出租方有权在所出租房屋屋顶增设光伏设备。
    租期 5-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意向方不得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4、意向方 (略) 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解除合同或提前退出的行为。未因经营行为 (略) 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5、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运营方案确认函》.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富镇字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每三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汽车服务、汽车销售、餐饮服务行业,不得用于高安全生产风险、高污染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群租或其他有碍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燃气燃油、肥料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和化工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资产转租、资产经营等。不得从事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如承租方2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立约保证金扣除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立约保证金则转为合同部分租金;如承租方2个月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进行项目改造、维修等,须将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改造、维修不得改变资产原状、不得对资产有较大损害。 10、移交给承租方的移交资产、以及承租方负责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和其它资产,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维护、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房屋及物业修缮:房屋的改造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房屋主体结构修缮义务,承租人需对租赁物进行整体维修,达到可正常使用;承租人须对外立面进行刷新、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出租方企标,且方案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可对房屋内部及顶部进行加固、维修、装修,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到期后资产归出租方。改造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物业水、电、排污等需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可予以协助。承租方如需改建的,所有建设、审批手续及所有费用由承租人办理及承担,办理至出租方名下,出租人予以协助。 12、对于项目现状与出租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后,政府书面通知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拆除或整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改造、装修等导致的资产增值部分属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此类增值部分。 14、承租方须在一楼向充电场站充电司机提供司机休息室,配备桌椅、沙发等。 15、承租方须对房屋外立面进行刷新、按照出租方要求设置出租方企标,且设置方案、施工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6、承租方配备人员24小时负责充电场地和充电设备的日常巡查.如发生紧急事故的,进 (略) 理;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的,及时通知出租方。鉴于承租方的投入,出租方同意承担每月2000元,在承租方应付年租金中予以扣除,双方每年度按实结算。 17、承租方须配备司机休息室用于出租方充电场站充电的驾驶员休息。 18、承租方须负责协调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场站车辆24小时正常进出。 19、出租方有权在所出租房屋屋顶增设光伏设备。
    租期 5-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意向方不得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4、意向方 (略) 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弃标、因违约被解除合同或提前退出的行为。未因经营行为 (略) 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5、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运营方案确认函》.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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