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房产 (略) 经济技 (略) ( (略) ) (略) (略) 986号(新华书店书城综合楼)一楼三间门面房,房产面积共计286.51平方米,目前空置。 二、本次租赁房产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该房产共有宗地面积#.8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底商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产权来源为新建,修建年代为2022年,该区域 (略) 区商业一级。出租方已提供权属为其所有的承诺函。 三、本次租赁所在综合楼1栋房产实测成果报告(乌市万绘成测字[2023]第017号)为出租方委托测绘单位乌鲁木 (略) 测绘所得。 四、出租方提供的规划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 (略) 新华书店,现出租方单位名称已变更为新疆新华 (略) 。 五、本次租赁房产评估面积与后期办理产证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其他详见《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