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联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佛山市顺德区联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企业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佛山 (略) 与被评估单位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10月27日佛山 (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及损失2,(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 (略) 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要求被评估单位用地投资协议指标,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违约情况产生较大违约金,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抵(质)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位于容桂街道穗香村桂州大道以南、伦桂璐以西地块的工业用地,已办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 (略) (略) (略) 。截止于评估基准目,发现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有3笔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亿(略)仟万元整):另外,企业还有2笔中国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亿(略)仟零(略)(略)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27年7月2日。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和外资监管政策规定,确保相关受让申请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承担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6.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评报字JX[2024]CAY(略)号), (略) 达正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佛达审字[2024(略)号),北京天达共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略) (略) 20%股权转让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4)穗天达共和律法意字第475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按《 (略) 法》 (略) (略) 管理,并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按同股同投原则向标的企业投入资金。 (3)2023年5月16日,转让方与 (略) 顺德分行(下称“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略))约定:转让方自愿为中国 (略) (略) (略) 自2022 年5月5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办理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略)元。 2023 年 7月 11日,转让方与中国 (略) (略) 分行(下称“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略)FBWB2023N000H)约定:转让方自愿为建设 (略) (略) (略) 编号为HTZ(略)XMRZ(略)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20%及其对应的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10月 16日,出让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略)FBWB2023N0018)约定:出让方为编号为HTZ(略)LDZJ2023N08A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20%及其对应的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二项建设银行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略)元。 受让方须承接出让方为标的企业上述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供的担保义务,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6,(略)元。 (4)在《保证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交割手续。 (5)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 (略) 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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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企业 (略)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佛山 (略) 与被评估单位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10月27日佛山 (略)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及损失2,(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 (略) 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要求被评估单位用地投资协议指标,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违约情况产生较大违约金,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抵(质)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位于容桂街道穗香村桂州大道以南、伦桂璐以西地块的工业用地,已办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 (略) (略) (略) 。截止于评估基准目,发现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有3笔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亿(略)仟万元整):另外,企业还有2笔中国建设银行长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大写(略)亿(略)仟零(略)(略)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27年7月2日。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和外资监管政策规定,确保相关受让申请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承担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6.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评报字JX[2024]CAY(略)号), (略) 达正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佛达审字[2024(略)号),北京天达共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略) (略) 20%股权转让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4)穗天达共和律法意字第475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略)(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按《 (略) 法》 (略) (略) 管理,并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按同股同投原则向标的企业投入资金。 (3)2023年5月16日,转让方与 (略) 顺德分行(下称“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BZ(略))约定:转让方自愿为中国 (略) (略) (略) 自2022 年5月5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办理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略)元。 2023 年 7月 11日,转让方与中国 (略) (略) 分行(下称“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略)FBWB2023N000H)约定:转让方自愿为建设 (略) (略) (略) 编号为HTZ(略)XMRZ(略)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20%及其对应的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10月 16日,出让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略)FBWB2023N0018)约定:出让方为编号为HTZ(略)LDZJ2023N08A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20%及其对应的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二项建设银行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略)元。 受让方须承接出让方为标的企业上述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供的担保义务,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6,(略)元。 (4)在《保证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交割手续。 (5)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 (略) 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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